《指导意见》分适用范围、主要内容、承发包程序、标后管理、监督管理五个部分,按照“放管服”要求,对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发包程序、监督管理进行统一和明确。
一、突出“放”:一是简化发包程序。50万以下施工和服务项目,建设单位可以直接发包; 50-100万的勘察、监理等服务项目,50-400万的施工项目采用摇号方式确定承包单位。50-100万的设计项目通过比选方式确定设计单位。二是减时间。摇号招标全流程4个工作日,包括招标2个工作日、公示2个工作日。三是减材料减成本。投标单位不需要另行编制预算和投标文件,只需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报价单》。
二、强化“管”:一是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发包纳入建设单位“三重一大”,按程序进行集体决策后实施。二是采用公开摇号招标程序,公开发布信息,符合要求单位都可以来投标。三是采用电子化交易系统。从信息发布到中标公示全过程网上操作,实行开标评标过程网上现场直播,实行过程透明化,接受投标单位监督。四是统一开标评标场所,统一到区交易中心进行开评标。五强化项目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项目基本情况公开、发包结果公开。六是明确了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住建、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管职责,以及监委的监督职责,强化部门监督。
三、做好“服”:区级部门在政策、业务上加强对街道、社区、区属建设单位的指导和服务,定期的例会制度、专题的业务研讨,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开展多部门招投标专项督查,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
四、明确了标准
1、明确预算价审核程序。使用区财政资金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要在招标前报区财政局进行预算价审核。
2、明确投标优惠比率。对房建、市政、绿化、监理、设计、勘察等六类项目分别设定的优惠比率区间,由建设单位在招标前根据工程类别、工程性质、工程规模、工程复杂程度等设置中标价优惠率,引导合理投标价中标。
3、明确了肢解发包、规避招标的情形。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情形作了进一步明确,防范肢解发包、规避招标。
4、明确工程变更程序,加强标后现场管理。严控小型建设项目变更,规范变更管理,要求建设主体变更审查小组进行集体审查批准,由主要行政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执行。要求建设主体对施工单位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实行优胜劣汰。加强现场管理,落实安全质量管控措施。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解读人:柳苗
联系电话:87795794
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二0一九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