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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来源: 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0-05-15 19:11 点击率:

各采购单位,代理机构:

经公开招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等5家银行分支机构成为滨江区政采贷等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项目合作单位,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 号),《关于印发<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的通知》(区财〔2018〕161号),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采购单位应及时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公开采购合同信息,并按照约定支付合同款项,为供应商参与信用融资提供便利。

二、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要把宣传推介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列入政府采购业务流程,通过政采云平台在公告采购信息、提供采购文件、发出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及签订采购合同等环节主动告知供应商关于政府采购金融服务的相关信息,确保信息传达到位。

三、供应商申请政采贷,需要变更采购合同收款开户行等内容的,采购单位应予以支持,变更合同通过内网平台报区财政局备案。

附:滨江区政采贷合作银行及联系人信息表.xlsx

滨江区财政局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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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政务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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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采购单位,代理机构:

经公开招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等5家银行分支机构成为滨江区政采贷等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项目合作单位,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 号),《关于印发<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的通知》(区财〔2018〕161号),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采购单位应及时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公开采购合同信息,并按照约定支付合同款项,为供应商参与信用融资提供便利。

二、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要把宣传推介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列入政府采购业务流程,通过政采云平台在公告采购信息、提供采购文件、发出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及签订采购合同等环节主动告知供应商关于政府采购金融服务的相关信息,确保信息传达到位。

三、供应商申请政采贷,需要变更采购合同收款开户行等内容的,采购单位应予以支持,变更合同通过内网平台报区财政局备案。

附:滨江区政采贷合作银行及联系人信息表.xlsx

滨江区财政局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