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滨江)经信局政策汇编 (2021 年 1 月修订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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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项目补助资金包括省、市两级资金,省市政策如有调整的,按新政策执行;同一年度同类型区级资金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区财 政另有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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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滨江)经信局政策汇编 (2021 年 1 月修订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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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项目补助资金包括省、市两级资金,省市政策如有调整的,按新政策执行;同一年度同类型区级资金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区财 政另有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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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滨江)经信局政策汇编 (2021 年 1 月修订版)
发布日期: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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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政策条款 | 责任科室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国家级制造业 “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 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给予 200 万元的奖励。 | 信息化推进科 | 张瑜 | 81187763 |
2 | 省级制造业 “隐形冠军”企业 | 对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企业给予 100 万元的奖励。 |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 赵海霞 | 81187997 |
3 | 浙江省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 | 项目总投资 5000 万元以上,通过目录引导、揭榜挂帅方式申报,入围后按照 A 类 (1500 万元)、B 类(800 万元)、C 类(500 万元)分档给予支持。 | 信息化推进科 | 张瑜 | 81187763 |
4 | 浙江省产业链急用先行项目 | 对符合产业链协同创新工程重点领域和基本要求的急用先行项目,参照浙江省产业 链协同创新项目申报验收。 | 产业发展科 | 王纪赟 | 87703472 |
5 | 首台套认定和应用奖励 | 1. 对省级认定的国内、省内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项目,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的资助。 2. 对首台(套)产品应用企业给予 10%、最高不超过 300 万奖励。 | 产业发展科 | 范歆晨 | 81187767 |
6 | 杭州市 制造业企业上规模奖励 | 对制造业年营收首次达到 500 亿元、200 亿元、100 亿元、50 亿元、10 亿元、5 亿元的企业(以集团汇总统计且在杭制造业营业收入占比不低于 50%,或以在杭制造业营业收入统计),市本级财政分别给予 2000 万元、800 万元、4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的奖励(进档的奖励差额);对首次达到 1000 亿元企业的奖励,实行“一 事一议”。 | 信息化推进科 | 张瑜 | 81187763 |
7 | 杭州市制造业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 对实际完成投资额 1000 万元(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分类分档支持。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项目给予实际完成投资额的 20%、不超过 1 亿元的补助,其他项目给 予实际完成投资额的 10%、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补助。 | , 、 产业发展科 | 王纪赟 | 87703472 |
8 | 杭州市制造业数字化攻关项目 | 项目以智能制造为方向,经市经信局认定,可按项目实际投资(设备、外购技术及 软件投入)的 20%给予补助,每个不高于 100 万元。 | 产业发展科 | 范歆晨 | 81187767 |
9 | 杭州市工厂物联网项目 | 区经信局组织验收,报市经信局认定,可按项目实际投资(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 投入)的 20%给予补助,每个不高于 80 万元。 | 产业发展科 | 范歆晨 | 81187767 |
10 | 杭州市智能制造示范项目 | 对经认定的市级示范项目给予 30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 产业发展科 | 范歆晨 | 81187767 |
11 | 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 “双创”平台 | 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基础性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照资助额度给予同比例资助 对经认定的国家、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 500 万元、300 万元的一次性财政奖励。 | ; 产业发展科 | 范歆晨 | 81187767 |
12 | 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 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奖励,进档的奖励差额 | 信息化推进科 | 金轶城 | 81187907 |
13 | 省级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 对省级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给予 50 万元奖励。 | 办公室 | 丁柯 | 81187822 |
14 | 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 对获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省级重点企业设计院,按照资助额度给予同比 例资助;对获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 办公室 | 丁柯 | 81187822 |
15 | 制造类小微企业园 | 1. 鼓励行业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新建制造类小微企业园,给予建设主体不超过 200 万元奖励。 2. 对制造业产值占比超过 50%的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给予运营主体 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制造业产值占比连续三年超过 50%、绩效评估优秀的,再给予500 万元奖励。 | 产业发展科 | 赵海霞 | 81187997 |
16 | 杭州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项目 | 1. 研发类项目。研发投入超过 300 万元(含)以上项目,给予其实际研发投入的 20%补助。购买 IP 给予直接费用的 30%补助。产品流片给予掩膜版制作费用的 50%、首轮流片费用的 30%补助。 2. 新建或技改项目。投资 5000 万元(含)以上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实际投入(含设备和软件投入)的 15%补助。 3. 自主芯片首购首用项目。给予其实际投入的 30%补助。 4. 技术服务平台项目。给予其项目设备自筹投入的 30%补助。 | 信息化推进科 | 张瑜 | 81187763 |
17 | 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项目 | 1. 重点支持产业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每个平台建设总投资的 30%、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资助。 2. 本地研发服务机构为与其无投资关系的我市生物医药企业提供服务的,给予年度 合同实际金额的 5%、单个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奖励。 3. 凡通过国家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给予 100 万元奖励;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的,每个 品种给予 200 万元。 3. 新药研发新进入临床Ⅱ期、Ⅲ期研究的项目,分别给予 100 万元、200 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新药注册证书并在本市产业化的,一类新药给予 1000 万元奖励,二类和三类新药给予 500 万元奖励。通过美国 FDA 制剂认证并在本市产业化的,给予 100 万元的奖励。 4. 首次获得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在本市产业化的,创新型二类医疗器械每个产 品给予 50 万元的奖励,三类医疗器械每个产品给予 80 万元的奖励。 5. 在杭医疗机构采购经省、市有关部门认定的首台(套)医疗设备,给予单台设备 采购金额的 50%、单个医疗机构合计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奖励。 | 信息化推进科 | 杨千慧 | 81187907 |
18 | 杭州市 5G 产业发展项目 | 重点扶持 5G 企业技术创新、融合应用、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 1. 技术创新类。对研发投入在 300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其研发投入的 20% 的资助。 2. 场景应用类。全市每年认定一批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 5G 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示范项目,给予每个项目 100 万元奖励。 3. 公共服务平台类。对服务 5G 产业取得良好成效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按其实际投入,给予不超过 30%补助。 | 信息化推进科 | 张瑜 | 81187763 |
19 | 高新区(滨江) 瞪羚企业政策 | 1、鼓励企业创新投入。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级的重大研发、产业化、技术改造等各类项目,按所申报项目的配套要求给予及时足额配套。对特别重大的创新项目,可 另行研究确定。 2、保障企业发展空间。给予认定年度实际租用研发、办公、生产经营用房 80%的房租补贴,补贴单价最高为 1.6 元/平方米/天(其中厂房最高为 0.8 元/平方米/天),补 贴面积最高为 5000 平方米。 3、优先安排企业用地。对发展势头良好的瞪羚企业优先满足用地需求,优先安排按开发建设总成本购买工业综合体物业(可先租后售),或预留发展用地待企业符合条 件时启动供地程序。 4、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企业认定年度对区贡献超上一年(政策期内最高年份) 部分,专项资助企业用于研发创新、融资发展、开拓市场、扩大投资和绿色发展。 | 产业发展科 | 吴佳伟 | 87703472 |
20 | 高新区(滨江)智造供给产业政策 | 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 1 亿元,用于智造供给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的培育。培育企业 实行责任书管理制度,原则上每年认定 2 批,每批 5 家左右。对于列入培育名单的企业 给予 1000 万元的资金支持,用于企业研发投入、扩大规模、创新载体建设、人才引进和开拓市场。 | 产业发展科 | 范歆晨 | 81187767 |
21 | 高新区(滨江)集成电路 产业政策 | 1、房租补贴。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经芯火平台备案或入驻芯火平台后,按照房 租补贴人均面积和单价标准,给予三年 100%房租补贴。 2、流片补贴。对进行重点支持领域工程产品流片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首轮流片 费用最高 30%、掩膜版制作费用最高 50%的补贴,每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 600 万元。 3、IP 补贴。对购买 IP(指 IP 提供商或者 Foundry IP 模块)开展高端芯片、先进 或特色工艺研发的区内集成电路企业,给予其购买 IP 直接费用最高 30%的补贴,每个 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 400 万元。 4、EDA 工具补贴。对集成电路企业购买 EDA 工具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 20% 给予补贴,购买区内企业自主研发的 EDA 工具,可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 50%给予补贴, 每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鼓励区内企业使用杭州国家“芯火”双创基地的 EDA 工具进行集成电路设计,给予 80%的费用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 5、首购首用补贴。我区集成电路企业自主研发并首次在我区应用的芯片、模组、 材料、设备,规模化应用达到 500 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应用方实际投入最高 30%的补贴, 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 600 万元。 6、支持公共平台建设。对新建的专业技术或综合技术服务平台,经区政府或有关 部门认定后,给予其项目投入的 50%、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的补贴。对于公共服务平 台对我区集成电路企业提供服务的,经认定后,给予应用方实际支出 20%的补贴,单个 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 100 万。 7、发挥区科技创新产业基金作用。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前景的企业,区科创公 司可以直接投资的方式参与其股权融资,单个项目投资额一般不超过 1000 万元;在确 保投资本金不损失的条件下,可以事先约定参照市场同期股权交易价格或以双方协商确 认一致的价格实现股权退出。 8、贷款及贴息支持。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企业,三年内获得银行贷款按照同期银 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补助,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区高新担保公司优先为 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 信息化推进科 | 张瑜 | 81187763 |
22 | 高新区(滨江)生命健康 产业政策 | 1. 加强招才引智和招商引资。鼓励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领衔创业的生命健康产 业项目,经认定后可享受区“5050 计划”政策,给予创办企业三年办公场所租金补贴,以 及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的研发资助、500 万元创业发展资助以及 500 万元贷款基准利 率贴息。对获得创投机构投资额累计达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区房租补贴标准, 给予企业三年全额房租补贴,以及三年新增贡献部分资助。 2.发展对于从事移动医疗、智能可穿戴设备、医疗大数据、医疗人工智能等 IT+BT 技术研发的企业,年研发投入超过 300 万(含)的,经认定可给予研发投入 15%的支持。 3.对取得创新型二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三类医疗器械及创新性三类医疗器械注 册证书的产品并在我区产业化的,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对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产品, 按临床实际投入的 20%给予补助。 4.对一类创新药、二类改良型新药,完成临床Ⅰ或Ⅱ期的,按临床投入的 20%补助; 完成临床Ⅲ期的,按临床投入的 30%补助。获得国家新药注册证书并在本区产业化的, 再给予一类新药 1000 万元、二类改良型新药 500 万元的奖励。通过国家一致性评价并 获得生产批件的药品在我区产业化的,按三年新增贡献部分资助。 5.通过 FDA、EMA、PMDA 等机构认证并在本区产业化结算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每个品种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的奖励;在区内生产销售的,按三年新增贡献部 分给予资助。 6.建设生命健康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经认定给予建设总投资最高 30%、不超 过 3000 万元的资助。对于改造、建设一次性投入超过 300 万的生命健康专业园区、孵 化器,经认定,给予相关实际支出 20%的补助,单个不超过 500 万元。 6.鼓励组建生命健康产业联盟,给予一次性开办经费补贴 30 万元。对联盟、领军 企业、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创新协作、交流活动的,经认定,给予实际支出最高不超过 50%的支持。 | 信息化推进科 | 杨千慧 | 81187907 |
23 | 工业企业小升规 | 对首次上规的工业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规后连续三年在规企业再给 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 企业发展服务 中心 | 赵海霞 | 81187997 |
备注:以上项目补助资金包括省、市两级资金,省市政策如有调整的,按新政策执行;同一年度同类型区级资金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区财
政另有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