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市场主体年报新规来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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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迎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切实保障辖区消费者权益 2022年3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市场主体年报作出了新规定。 具体规定了哪些?快跟我们来看看吧! 1未按规定年报?罚款! 《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注意:市场主体不按时年报,除了面临信用惩戒(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到限制或禁入)外,还将面临被罚款的风险。 2歇业的市场主体仍要年报! 《细则》第六十三条规定:“歇业的市场主体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注意:市场主体即使办理了歇业备案,仍然要年报。如果打算不再开展经营活动,建议办理注销,避免因长期未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如果打算不再开展经营活动,建议办理注销,避免因长期未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一旦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其法定代表人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办理注销的可至登记机关窗口办理,或登录“浙江企业在线”点击“我要办事”按流程办理。 延伸阅读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截至目前,全省已有78.67万户企业、1.97万户农专社、201.07万户个体户报送了2021年度报告,年报进展迅速,未年报的老板们要合理安排年报时间,尽早完成年报,累积社会信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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