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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工业母机企业申请纳入清单享受增值税加计递减政策的通知》
来源: 区经信局 发布时间: 2023-10-07 14:59 点击率:

各相关企业:

现将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工业母机企业申请纳入清单享受增值税加计递减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一)申报方式

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务必在2023年10月10日前,根据申报系统企业操作手册(详情见附件)在信息填报系统中完成申请材料提交,提交后按要求生成纸质文件(须加盖企业公章)。申报截至10月12日,企业完成系统申报后,应将申请材料一式三份纸质报送至滨江区经信局1235办公室。

(二)注意事项

企业填报后通过系统生成电子文档,内容包括申报书与证明材料清单,附件内容按照系统上传顺序排序。全部材料需胶装盖章。

(三)咨询电话

技术支持电话:           李老师 18310794963

区经信局产业发展科:谢佳伟 0571-89521791

附件1关于做好2023年工业母机企业申请纳入清单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签章版本).pdf

附件2财税〔2023〕25号文关于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条件.pdf

附件3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附件4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申报系统企业操作手册.pdf


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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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政务
转发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工业母机企业申请纳入清单享受增值税加计递减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0-07
信息来源: 区经信局 浏览量:

各相关企业:

现将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工业母机企业申请纳入清单享受增值税加计递减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一)申报方式

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务必在2023年10月10日前,根据申报系统企业操作手册(详情见附件)在信息填报系统中完成申请材料提交,提交后按要求生成纸质文件(须加盖企业公章)。申报截至10月12日,企业完成系统申报后,应将申请材料一式三份纸质报送至滨江区经信局1235办公室。

(二)注意事项

企业填报后通过系统生成电子文档,内容包括申报书与证明材料清单,附件内容按照系统上传顺序排序。全部材料需胶装盖章。

(三)咨询电话

技术支持电话:           李老师 18310794963

区经信局产业发展科:谢佳伟 0571-89521791

附件1关于做好2023年工业母机企业申请纳入清单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签章版本).pdf

附件2财税〔2023〕25号文关于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条件.pdf

附件3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附件4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申报系统企业操作手册.pdf


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