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区建设局(房产管理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区编委〔2006〕6号)文件精神,杭州市滨江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杭州市滨江区市政园林养护管理所已撤销。根据相关要求,现将该事业单位相关清算工作报告如下:
一、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杭州市滨江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杭州市滨江区市政园林养护管理所成立于1997年8月,当时明确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合署办公,隶属区建设局领导,核定事业编制3名,经费来源为差额拨款。2006年4月,区编委发文(区编委〔2006〕6号)明确撤销杭州市滨江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杭州市滨江区市政园林养护管理所,该事业单位原有人员、事业编制均已分流调整到事业单位区城市管理监管中心。2012年,区编委发文(区编委〔2012〕9号)发文明确将原区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所属区城市管理监管中心成建制划归区城市管理局(现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
二、清算情况
我局于2023年11月9日组建了清算组,开展对杭州市滨江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杭州市滨江区市政园林养护管理所进行清算工作。清算组由3人组成,李建洪同志任清算组组长,丁春晓同志任清算组副组长,郁帆同志任组员。
经清算组核查,该事业单位现实际已不在运作,原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3301084701412116,证书有效期为:2005年03月31日至2007年03月31日(已过期),原法定代表人:傅国庆(已离职)。原核发的正副本证书以及公章,均已遗失(已在网上发布遗失公告)。同时,经与区财政局、区税务分局核实,该事业单位未开办资金账户,也没有税务等遗留问题。
考虑到该单位属于历史遗留未注销的事业单位法人,该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后,由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承接其权利义务,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附件:权利义务承接证明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
权利义务承接证明
杭州市滨江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杭州市滨江区市政园林养护管理所注销后,由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承接其资产和债权债务,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特此证明。
承接单位: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10日
举办单位: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23年11月10日
根据《关于区建设局(房产管理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区编委〔2006〕6号)文件精神,杭州市滨江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杭州市滨江区市政园林养护管理所已撤销。根据相关要求,现将该事业单位相关清算工作报告如下:
一、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杭州市滨江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杭州市滨江区市政园林养护管理所成立于1997年8月,当时明确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合署办公,隶属区建设局领导,核定事业编制3名,经费来源为差额拨款。2006年4月,区编委发文(区编委〔2006〕6号)明确撤销杭州市滨江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杭州市滨江区市政园林养护管理所,该事业单位原有人员、事业编制均已分流调整到事业单位区城市管理监管中心。2012年,区编委发文(区编委〔2012〕9号)发文明确将原区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所属区城市管理监管中心成建制划归区城市管理局(现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
二、清算情况
我局于2023年11月9日组建了清算组,开展对杭州市滨江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杭州市滨江区市政园林养护管理所进行清算工作。清算组由3人组成,李建洪同志任清算组组长,丁春晓同志任清算组副组长,郁帆同志任组员。
经清算组核查,该事业单位现实际已不在运作,原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3301084701412116,证书有效期为:2005年03月31日至2007年03月31日(已过期),原法定代表人:傅国庆(已离职)。原核发的正副本证书以及公章,均已遗失(已在网上发布遗失公告)。同时,经与区财政局、区税务分局核实,该事业单位未开办资金账户,也没有税务等遗留问题。
考虑到该单位属于历史遗留未注销的事业单位法人,该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后,由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承接其权利义务,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附件:权利义务承接证明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
权利义务承接证明
杭州市滨江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杭州市滨江区市政园林养护管理所注销后,由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承接其资产和债权债务,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特此证明。
承接单位: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10日
举办单位: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