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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区(滨江)民政局(残联)党委关于六届区委第二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 区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 2023-05-08 10:28 点击率: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2年7月20日至9月20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民政局(残联)党委进行了巡察。2023年1月12日,区委巡察组向区民政局(残联)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区民政局(残联)党委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来抓,按照“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整改落实、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工作发展”的原则,第一时间召开局党委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巡察反馈意见,进一步提高对巡察整改的认识,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指出的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一是加强组织、健全机制。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条线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清单报送制度、晾晒反馈制度、汇报沟通制度等工作制度。二是明确责任、细化举措。对照巡察反馈的整改内容,研究制定《滨江区民政局(残联)党委关于落实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建立问题、任务、时间和责任“四张清单”,逐级落实整改责任,逐项报告整改情况,切实解决巡察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突出问题。三是从严从实、聚焦整改。局党委及委员认真履行“两个责任”,率先垂范,主动整改,高质量召开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区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和相互批评,并提出意见建议。各科室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和“四张清单”要求抓好各项任务落实,采取动态管理、台账推进、限时办结、对账销号的办法严格落实整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在巡察整改工作中,教育提醒2人,新建制度17项,完善制度12项,清退款项204673.03元,补发补助25729元。

(一)在“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市区委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与区委要求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1)针对“奋力推进民政事业争先进位成效不够明显”问题。

整改情况:①加强理论学习。注重对习近平总书记及各级对民政工作要求的学悟用,不断提升工作水平。②强化创新研究。印发《2023年度滨江区民政局关于开展“转理念、提能力、争先进”活动方案》,注重调研学习,营造工作创新氛围。③提高争先进位意识。制定《2023年度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残联)年度重点工作推进计划表》,开展争先进位评比活动,不断提升工作质效。2022年度我局工作在市民政系统工作目标制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单位,同时取得为民先锋奖;今年半年度工作在市民政系统总结评测中排名第一。

(2)针对“以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仍有不足,养老资源统筹布局、精细化服务、精准化投放仍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①优化养老资源统筹布局。开展全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要素调查,梳理形成配建情况“4张清单”,并结合社区实际,拟制完成优化配建“一社一方案”。②指导浦沿街道敬老院优化提升。拟定10张护理床位配建方案,落实建设资金,并推进建设中;按照民政部相关要求超比例配备护理员,配比达到1:4。③优化社区养老资源配置。针对新生社区老人养老服务需求,新增设置 “区域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家。④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精细化、精准化、个性化水平。制定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础服务清单”“特需服务清单”2张清单,增设心理类、康养理疗类等个性服务。⑤推动互助式养老成为养老新时尚。实施新一轮“多代同楼”志愿者招募工作,现正在筛选志愿者;同时开展社区版“多代同楼”试点工作,选点8个社区,已开展活动133场次。

(3)针对“社会救助不够精准高效”问题。

整改情况:①合理安排经费使用。整合流浪乞讨救助避寒(暑)点与办公场所,下发《区流浪乞讨相关物资采购使用管理补充说明》,进一步提高经费使用效能。②加强救助小分队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滨江区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重点突出队伍规范化建设。③加大帮扶救助力度。建立流浪乞讨人员信息管理制度,落实受助人员“一人一档”并实行专人管理;开展露宿点集中整治行动,实施设施隔离,处理露宿点3处,劝导帮扶长期滞留人员3名;截至8月底,累计巡查584车次,劝导救助62人次,未发现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

(4)针对“推进数字赋能民政事业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①健全工作机制。修订《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数字化改革工作机制》,健全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分工;争取并完成2023年省市民政领域数字化改革试点项目建设。②加强社会组织领域数字化建设。充分利用省市社会组织领域数字化平台,实现社会组织登记、年检、备案及公益创投监管等工作数字化管理应用全覆盖。③推进残疾人事业数字赋能。建设数智助残服务平台,持续推动残疾人扶持救助政策数字化开发,提升数字化管理应用水平。④优化“智慧社区”平台运营管理。坚持实用节约原则,推进并提前完成智慧社区平台短信功能及平台云资源迁移工作。⑤提升数字赋能养老服务水平。推进并完成“e养滨港”平台迭代,注重系统运用,开展业务培训并试点使用。⑥强化省市数字化平台运用。充分利用 “大救助系统” “民生直达”“数字康养联合体”等省市区系统平台,实现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相关补助补贴精准发放。截至8月,累计发放各类补助补贴1024.47万元。

2.关于“推进高水平基层治理及能力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1)针对“统筹提升撤村建居社区治理水平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①发挥“撤村建居社区”示范点引领作用。3个撤村建居社区已完成市级“三型社区”示范点选树专家组实地评估。②提升撤村建居社工能力。设置撤村建居社区“两委”培训内容,提升撤村建居社区“两委”工作能力;开展城市社区、撤村建居社区 “1对1”结对共建行动,开展互学互助,着力提升撤村建居社区治理水平。③积极发挥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作用。印发《杭州市滨江区社会工作专业督导人才选拔和管理办法》,着力提升撤村建居社区社工专业化水平。

(2)针对“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问题。

整改情况:①修订《滨江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办法》。注重专业人才培养,明确奖励办法。②组织人员培训,开展专业考试考前培训,努力提高考试通过率。③浓厚社工师报考氛围。利用社工日活动及相关公众号,推送报考信息,统一组织人员参考,不断提升人员专业化水平。

(3)针对“利用‘挂职锻炼’提高社工能力素质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①规范挂职锻炼制度。修订《滨江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办法》,规范社工 “挂职锻炼”要求。②健全监督机制。建立专职社工挂职情况“月监督”制度,目前未发现违规挂职现象。③开展违规借用专职社工清退工作,目前未发现违规借用现象。

3.关于“创新监管机制引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对社会组织管理流于形式”问题。

整改情况:①健全监管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联合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压实部门监管责任。②加大监管力度。推进社会组织清廉建设,注重行业商会协会廉洁风险排查整治;丰富双随机检查方式,针对性设置检查任务,目前已组织“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检查99次,实地走访99次,网络监测45次。

(2)针对“清理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①全面排查梳理。对全区社会组织进行梳理并形成清单。②落实整改清理。已全面完成清理 “僵尸型”社会组织 15家。

(3)针对“社会组织缺乏品牌效应”问题。

整改情况:①全面梳理指导。经梳理,目前可申报5A等级社会组织14家、4A等级9家、3A等级11家,并同步指导做好参评准备。②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出台《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注重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优化和提升社会组织品牌效应。③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滨江民政”公众号及国际社工日活动,加大对品牌社会组织和领军人物的宣传。

(4)针对“对社区社会组织培育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①优化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生态。出台《关于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实施意见》《滨江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服务管理办法》,强化培育扶持政策支持。②创新培育方式。鼓励登记类社会组织联合备案类社区社会组织一同申报公益创投项目。③组织负责人轮训。指导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实体运营,目前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已实体运营43家。

4.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有短板”问题的整改

(1)针对“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①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研究。召开局党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并结合形势提出工作重点;制定民政局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推进机制。②认真落实工作机制。召开局党委扩大会议,专题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制定民政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

(2)针对“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不够紧密”问题。

整改情况:①严格汇报剖析。意识形态工作履职情况在局班子成员考核会议及年度民主生活会专题汇报。②完善考核机制。制定《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把业务工作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范围,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针对“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有待加强”问题。

整改情况:①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印发《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残联)党委工作规则》,健全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内控机制,规范意识形态阵地管理。②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发布。下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信息内容要求,同步开展专题教育培训及摸底排查,切实消除意识形态领域潜在的风险隐患。

(二)在“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5.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未压实”问题的整改

(1)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①强化思想认识。利用局党委会深入学习领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及上级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②认真落实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会议,听取局党委委员 “一岗双责” 履职情况和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制定民政局(残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要点,梳理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任务安排,不断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针对“压力传导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①压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修订《民政局(残联)党委工作规则》,印发《滨江区民政局关于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调研监督检查计划》,着重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内容,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②认真履行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职责。认真落实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项汇报,深入分析,精准发力,深化整改。③做好工作人员党风廉政教育。责令当事人退回请吃费用并批评教育;利用会议、党课、廉洁自查及线上推送信息的方式,加强人员廉洁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不断筑牢个人廉洁自律意识。

(3)针对“廉政风险排查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①全面梳理问题清单。制定民政局(残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要点,聚焦重点领域,形成党风廉政风险问题清单,明确责任。②认真推进落实。坚持清单内容定期研判、分级防控,根据相关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努力提升廉政风险排查和防范能力。

6.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定程度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1)针对“聚焦基层走访调研流于形式”问题。

整改情况:①落实专人负责。明确专人开展困难群众入户探访、需求排摸和系统数据录入检查,累计探访困难群众1237户,“幸福清单”送达1162户,实现探访100%。②编制探访关爱手机端系统操作流程电子手册并下发,全面提升帮扶员操作技能。③加强督查通报。开展社区入户探访督查并通报,目前未发现相关问题。

(2)针对“‘民呼我为’未落到实处”问题

整改情况:①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开展区街两级相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通报相关情况并落实教育。②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当年对帮扶对象进行资金补发,并得到帮扶对象理解。③推进数字化建设。加强对残疾人扶持救助政策数字化开发,完成数智助残服务平台建设。④全面督查和指导。开展2022年度残疾人补贴等福利发放全面清查,同步落实业务指导,发现并及时纠正问题5个。

(3)针对“行政执法形式大于内容”问题

整改情况:结合省市大综合执法一体化改革,修订执法相关制度,移交执法事项2个,加强巡查检查,完善民政领域执法事项,主动发现违规违法情况,并依法进行处罚。

7.关于“工作作风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

(1)针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核把关不够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①强化自查自纠。修订《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残联)党委工作规则》,成立内控工作小组,建立定期交叉检查机制,不断减少多发、重发等现象。②落实全面清查,发现未申报补助5人,资金1万元,并及时做好补发。③强化省市数字化平台运用。充分利用 “省残联统一审核平台”“民生直达”等省市相关数字化平台,推进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补助补贴精准发放。截至8月底,累计发放各项补助补贴1024.47万元。④推进数智助残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对残疾人扶持救助政策数字化开发,目前新系统正在试运行。⑤加强人员培训教育。召开区街两级相关工作人员会议,通报相关问题,开展警示教育并业务培训,切实增强责任意识。

(2)针对“内控制度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①优化完善内控制度。针对民政业务工作的特点,修订《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残联)工作规则》等局相关内控制度,完善制度体系。②强化自查自纠。成立内控工作小组,落实定期抽查或普查,着力提升内控工作质量。

(3)针对“民政政策宣传不够深入”问题。

整改情况:①强化线上宣传。利用公众号推送低保等相关救助政策,及时进行宣传,提升政策知晓率。②制作并下发民政政策宣传册,结合社工走访和困难群众探访工作进行入户宣传。③推进点位宣传。在区办事大厅及社区等相关服务窗口放置救助政策清单与宣传册,便于办事群众进一步了解民政政策。

(4)针对“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①加强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指导完善阳光家园等养老机构应急预案、消防安全责任书,制定2023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监督指导阳光家园完成建筑物避雷装置安装及年检工作。②推进安全工作年度计划。组织各项安全巡查检查,截至8月底,累计检查50余次,发现并整改问题180余个。

8.关于“重点领域存在风险隐患”问题的整改

(1)针对“公益创投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①完善公益创投工作机制。修订《公益创投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范实施流程,提升项目质量。②深入开展需求征集。结合民政主责主业,通过“线上+线下”落实需求调查,落实项目筛选优化,提升项目匹配度,累计收到问卷19份、需求85个。③规范项目评审。成立滨江区公益创投内审委员会和评审专家委员会,召开立项专家论证会,拟定需求24个并立项公示。④开展全过程监管。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规范管理培训,进一步落实公益创投全过程规范化管理。

(2)针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质效有待提升”问题。

整改情况:①修订优化局内控制度。印发《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残联)采购暂行规定》,重点规范政府采购机制、招投标程序、项目监管、绩效评估及承接主体合同内容验收等5方面内容。②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修订《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残联)工作规则》,建立定期例会沟通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杜绝多处享受优惠等类似情况发生。③组织开展全面清查。成立采购质效清查小组,对2018年以来所有项目开展检查,发现问题35个,实地约谈社会组织36家,追回损失204673.03元,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对发生“编台账、凑人数、套资助”等类似情况的承接主体列入局内部重点监管对象。④落实项目执行情况监管。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自查、互查、抽查,切实提高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质效。

(3)针对“公益公墓管理有漏洞”问题。

整改情况:①加强公墓管理指导。印发《杭州市滨江区公墓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明确公墓规划与建设、管理使用等内容,督促街道落实专人管理,并开展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公墓管理水平。②组织开展公墓专项治理。印发《滨江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全区公墓专项整治会议并部署,推进全区公墓“一墓一档”建设,理清“拆一赔一”公墓底数,清退违规墓穴35个,收回违规寿穴21座42个。③推进山二公墓规范化建设。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浦沿街道山二公墓管理工作的通知》,重点强调公墓销售、完善用地手续、日常管理等内容,指导浦沿街道完成山二公墓改造提升,完成公墓总数及入(未)葬账目录入“一墓一档”信息化管理系统,进一步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在“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9.关于“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

(1)针对“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制度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①落实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制度机制。今年以来,共研究党建工作8次,其中专题研究2次,完成2022年度局党建工作书面述职。②高质量完成党委书记领办任务。2022年,完成党委书记领办任务2项,2023年,新领办党委书记领办任务2项,目前正在推进中。

(2)针对“党建引领作用不明显”问题。

整改情况:①定期指导机关党支部研究党建工作。局党委指导机关支部研究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并推进,全面提升机关支部党建工作质量。②局党委班子成员带头参加机关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2023年以来,累计参加36人次,其中局党委书记参加7次,提出相关建议30条,有效推动机关支部党建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融合。

(3)针对“支部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问题。

整改情况:①严格组织生活会程序。制定《民政局机关支部组织生活会会议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推进落实。②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参会党员23人,会上查摆问题28个,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39人次,提出意见建议20条。③会后制定整改措施。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30条,目前已全部整改落实。

10.关于“社会组织综合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①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求。通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六同步”方式,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②推进党建入章。落实“党建内容”进社会组织章程,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入章率达到100%。

(2)针对“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宣传指导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①加强对党建理论政策的宣传指导。利用公众号、工作群等方式,实时推送党的创新理论、党建工作动态等相关内容,持续浓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氛围。②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培训,提高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认识,目前已开展党建工作培训6次。③建立社会组织“第一书记”制度。出台《高新区(滨江)社会组织党组织第一书记管理办法(试行)》,选派业务主管部门骨干担任第一书记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目前已选派2名。④成立社会组织功能型党组织。探索在不具备成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团体中成立功能性党组织,目前已建立功能型党组织7个。

(3)针对“社会组织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①加强社会组织党建考评。开展社会组织党支部堡垒指数考评及党员先锋指数考核,评定2022年度星级党组织12家,评选优秀党员3名、先锋党员2名。②深化“红领工程”共享机制。开展“红领工程”主题活动,发布社会组织党组织年度“红领工程”项目清单,促进社会组织资源共享。③加强对社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通过“西湖先锋”系统、“双随机”检查、一对一电话指导等形式,推进各社会组织支部“三会一课”高质量落实。

11.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及用工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1)针对“选人用人制度执行不够严谨”问题。

整改情况:①加强组织人事制度学习。落实选人用人相关规定学习,进一步提高干部人事工作水平。②规范有关工作程序。局党委均按照干部任职回避等相关制度要求执行,落实末位表态,做到程序规范到位。③规范人事档案管理。指定专人开展人事档案核查并做好清查补缺工作,完善档案12人次。

(2)针对“干部教育管理不够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①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印发《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人员日常工作管理暂行规定》,重点突出日常教育管理、请销假及考评等制度。②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做好事项填报的指导、协助、监督工作。

(3)针对“编外用工不严肃”问题。

整改情况:①加强编外人员管理。印发《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残联)人员日常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健全编外人员管理制度。②严格用工程序。加强项目审核,落实用工制度,按需用工。

(四)在“聚焦上一轮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方面

12.关于“针对党组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研究不多的问题整改仍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修订《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残联)党委工作规则》《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党委会议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目录清单》,完善更新民政局重大事项集体决策、重点难点问题定期研究等“三重一大”制度并认真抓好实施。

下一步,区民政局(残联)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整改落实,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化认识,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党委抓党建的主体责任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推进巡察整改“四张清单”落实常态化,不断促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健全机制,全面巩固巡察整改成果。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巡察整改工作部署要求,在当前整改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巡察整改“四张清单”,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明确责任、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三是抓好结合,持续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把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与推动我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相结合,以巩固深化巡察整改为契机,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聚焦共同富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两个主题主线,持续发力、争先进位,为建设“两个天堂”贡献民政智慧和力量,为打造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提供坚强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571—89521113;

邮政信箱:杭州市滨江区春晓路580号钱塘春晓大厦7楼,邮编:310000(信封上请注明“关于对滨江民政局(残联)党委巡察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hzbjmzj@163.com。

中共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民政局(残联)委员会

202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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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政务
杭州高新区(滨江)民政局(残联)党委关于六届区委第二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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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2年7月20日至9月20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民政局(残联)党委进行了巡察。2023年1月12日,区委巡察组向区民政局(残联)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区民政局(残联)党委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来抓,按照“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整改落实、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工作发展”的原则,第一时间召开局党委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巡察反馈意见,进一步提高对巡察整改的认识,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指出的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一是加强组织、健全机制。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条线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清单报送制度、晾晒反馈制度、汇报沟通制度等工作制度。二是明确责任、细化举措。对照巡察反馈的整改内容,研究制定《滨江区民政局(残联)党委关于落实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建立问题、任务、时间和责任“四张清单”,逐级落实整改责任,逐项报告整改情况,切实解决巡察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突出问题。三是从严从实、聚焦整改。局党委及委员认真履行“两个责任”,率先垂范,主动整改,高质量召开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区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和相互批评,并提出意见建议。各科室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和“四张清单”要求抓好各项任务落实,采取动态管理、台账推进、限时办结、对账销号的办法严格落实整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在巡察整改工作中,教育提醒2人,新建制度17项,完善制度12项,清退款项204673.03元,补发补助25729元。

(一)在“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市区委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与区委要求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1)针对“奋力推进民政事业争先进位成效不够明显”问题。

整改情况:①加强理论学习。注重对习近平总书记及各级对民政工作要求的学悟用,不断提升工作水平。②强化创新研究。印发《2023年度滨江区民政局关于开展“转理念、提能力、争先进”活动方案》,注重调研学习,营造工作创新氛围。③提高争先进位意识。制定《2023年度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残联)年度重点工作推进计划表》,开展争先进位评比活动,不断提升工作质效。2022年度我局工作在市民政系统工作目标制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单位,同时取得为民先锋奖;今年半年度工作在市民政系统总结评测中排名第一。

(2)针对“以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仍有不足,养老资源统筹布局、精细化服务、精准化投放仍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①优化养老资源统筹布局。开展全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要素调查,梳理形成配建情况“4张清单”,并结合社区实际,拟制完成优化配建“一社一方案”。②指导浦沿街道敬老院优化提升。拟定10张护理床位配建方案,落实建设资金,并推进建设中;按照民政部相关要求超比例配备护理员,配比达到1:4。③优化社区养老资源配置。针对新生社区老人养老服务需求,新增设置 “区域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家。④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精细化、精准化、个性化水平。制定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础服务清单”“特需服务清单”2张清单,增设心理类、康养理疗类等个性服务。⑤推动互助式养老成为养老新时尚。实施新一轮“多代同楼”志愿者招募工作,现正在筛选志愿者;同时开展社区版“多代同楼”试点工作,选点8个社区,已开展活动133场次。

(3)针对“社会救助不够精准高效”问题。

整改情况:①合理安排经费使用。整合流浪乞讨救助避寒(暑)点与办公场所,下发《区流浪乞讨相关物资采购使用管理补充说明》,进一步提高经费使用效能。②加强救助小分队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滨江区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重点突出队伍规范化建设。③加大帮扶救助力度。建立流浪乞讨人员信息管理制度,落实受助人员“一人一档”并实行专人管理;开展露宿点集中整治行动,实施设施隔离,处理露宿点3处,劝导帮扶长期滞留人员3名;截至8月底,累计巡查584车次,劝导救助62人次,未发现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

(4)针对“推进数字赋能民政事业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①健全工作机制。修订《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数字化改革工作机制》,健全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分工;争取并完成2023年省市民政领域数字化改革试点项目建设。②加强社会组织领域数字化建设。充分利用省市社会组织领域数字化平台,实现社会组织登记、年检、备案及公益创投监管等工作数字化管理应用全覆盖。③推进残疾人事业数字赋能。建设数智助残服务平台,持续推动残疾人扶持救助政策数字化开发,提升数字化管理应用水平。④优化“智慧社区”平台运营管理。坚持实用节约原则,推进并提前完成智慧社区平台短信功能及平台云资源迁移工作。⑤提升数字赋能养老服务水平。推进并完成“e养滨港”平台迭代,注重系统运用,开展业务培训并试点使用。⑥强化省市数字化平台运用。充分利用 “大救助系统” “民生直达”“数字康养联合体”等省市区系统平台,实现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相关补助补贴精准发放。截至8月,累计发放各类补助补贴1024.47万元。

2.关于“推进高水平基层治理及能力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1)针对“统筹提升撤村建居社区治理水平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①发挥“撤村建居社区”示范点引领作用。3个撤村建居社区已完成市级“三型社区”示范点选树专家组实地评估。②提升撤村建居社工能力。设置撤村建居社区“两委”培训内容,提升撤村建居社区“两委”工作能力;开展城市社区、撤村建居社区 “1对1”结对共建行动,开展互学互助,着力提升撤村建居社区治理水平。③积极发挥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作用。印发《杭州市滨江区社会工作专业督导人才选拔和管理办法》,着力提升撤村建居社区社工专业化水平。

(2)针对“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问题。

整改情况:①修订《滨江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办法》。注重专业人才培养,明确奖励办法。②组织人员培训,开展专业考试考前培训,努力提高考试通过率。③浓厚社工师报考氛围。利用社工日活动及相关公众号,推送报考信息,统一组织人员参考,不断提升人员专业化水平。

(3)针对“利用‘挂职锻炼’提高社工能力素质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①规范挂职锻炼制度。修订《滨江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办法》,规范社工 “挂职锻炼”要求。②健全监督机制。建立专职社工挂职情况“月监督”制度,目前未发现违规挂职现象。③开展违规借用专职社工清退工作,目前未发现违规借用现象。

3.关于“创新监管机制引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对社会组织管理流于形式”问题。

整改情况:①健全监管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联合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压实部门监管责任。②加大监管力度。推进社会组织清廉建设,注重行业商会协会廉洁风险排查整治;丰富双随机检查方式,针对性设置检查任务,目前已组织“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检查99次,实地走访99次,网络监测45次。

(2)针对“清理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①全面排查梳理。对全区社会组织进行梳理并形成清单。②落实整改清理。已全面完成清理 “僵尸型”社会组织 15家。

(3)针对“社会组织缺乏品牌效应”问题。

整改情况:①全面梳理指导。经梳理,目前可申报5A等级社会组织14家、4A等级9家、3A等级11家,并同步指导做好参评准备。②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出台《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注重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优化和提升社会组织品牌效应。③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滨江民政”公众号及国际社工日活动,加大对品牌社会组织和领军人物的宣传。

(4)针对“对社区社会组织培育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①优化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生态。出台《关于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实施意见》《滨江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服务管理办法》,强化培育扶持政策支持。②创新培育方式。鼓励登记类社会组织联合备案类社区社会组织一同申报公益创投项目。③组织负责人轮训。指导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实体运营,目前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已实体运营43家。

4.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有短板”问题的整改

(1)针对“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①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研究。召开局党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并结合形势提出工作重点;制定民政局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推进机制。②认真落实工作机制。召开局党委扩大会议,专题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制定民政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

(2)针对“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不够紧密”问题。

整改情况:①严格汇报剖析。意识形态工作履职情况在局班子成员考核会议及年度民主生活会专题汇报。②完善考核机制。制定《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把业务工作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范围,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针对“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有待加强”问题。

整改情况:①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印发《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残联)党委工作规则》,健全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内控机制,规范意识形态阵地管理。②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发布。下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信息内容要求,同步开展专题教育培训及摸底排查,切实消除意识形态领域潜在的风险隐患。

(二)在“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5.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未压实”问题的整改

(1)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①强化思想认识。利用局党委会深入学习领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及上级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②认真落实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会议,听取局党委委员 “一岗双责” 履职情况和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制定民政局(残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要点,梳理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任务安排,不断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针对“压力传导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①压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修订《民政局(残联)党委工作规则》,印发《滨江区民政局关于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调研监督检查计划》,着重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内容,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②认真履行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职责。认真落实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项汇报,深入分析,精准发力,深化整改。③做好工作人员党风廉政教育。责令当事人退回请吃费用并批评教育;利用会议、党课、廉洁自查及线上推送信息的方式,加强人员廉洁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不断筑牢个人廉洁自律意识。

(3)针对“廉政风险排查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①全面梳理问题清单。制定民政局(残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要点,聚焦重点领域,形成党风廉政风险问题清单,明确责任。②认真推进落实。坚持清单内容定期研判、分级防控,根据相关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努力提升廉政风险排查和防范能力。

6.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定程度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1)针对“聚焦基层走访调研流于形式”问题。

整改情况:①落实专人负责。明确专人开展困难群众入户探访、需求排摸和系统数据录入检查,累计探访困难群众1237户,“幸福清单”送达1162户,实现探访100%。②编制探访关爱手机端系统操作流程电子手册并下发,全面提升帮扶员操作技能。③加强督查通报。开展社区入户探访督查并通报,目前未发现相关问题。

(2)针对“‘民呼我为’未落到实处”问题

整改情况:①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开展区街两级相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通报相关情况并落实教育。②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当年对帮扶对象进行资金补发,并得到帮扶对象理解。③推进数字化建设。加强对残疾人扶持救助政策数字化开发,完成数智助残服务平台建设。④全面督查和指导。开展2022年度残疾人补贴等福利发放全面清查,同步落实业务指导,发现并及时纠正问题5个。

(3)针对“行政执法形式大于内容”问题

整改情况:结合省市大综合执法一体化改革,修订执法相关制度,移交执法事项2个,加强巡查检查,完善民政领域执法事项,主动发现违规违法情况,并依法进行处罚。

7.关于“工作作风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

(1)针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核把关不够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①强化自查自纠。修订《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残联)党委工作规则》,成立内控工作小组,建立定期交叉检查机制,不断减少多发、重发等现象。②落实全面清查,发现未申报补助5人,资金1万元,并及时做好补发。③强化省市数字化平台运用。充分利用 “省残联统一审核平台”“民生直达”等省市相关数字化平台,推进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补助补贴精准发放。截至8月底,累计发放各项补助补贴1024.47万元。④推进数智助残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对残疾人扶持救助政策数字化开发,目前新系统正在试运行。⑤加强人员培训教育。召开区街两级相关工作人员会议,通报相关问题,开展警示教育并业务培训,切实增强责任意识。

(2)针对“内控制度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①优化完善内控制度。针对民政业务工作的特点,修订《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残联)工作规则》等局相关内控制度,完善制度体系。②强化自查自纠。成立内控工作小组,落实定期抽查或普查,着力提升内控工作质量。

(3)针对“民政政策宣传不够深入”问题。

整改情况:①强化线上宣传。利用公众号推送低保等相关救助政策,及时进行宣传,提升政策知晓率。②制作并下发民政政策宣传册,结合社工走访和困难群众探访工作进行入户宣传。③推进点位宣传。在区办事大厅及社区等相关服务窗口放置救助政策清单与宣传册,便于办事群众进一步了解民政政策。

(4)针对“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①加强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指导完善阳光家园等养老机构应急预案、消防安全责任书,制定2023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监督指导阳光家园完成建筑物避雷装置安装及年检工作。②推进安全工作年度计划。组织各项安全巡查检查,截至8月底,累计检查50余次,发现并整改问题180余个。

8.关于“重点领域存在风险隐患”问题的整改

(1)针对“公益创投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①完善公益创投工作机制。修订《公益创投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范实施流程,提升项目质量。②深入开展需求征集。结合民政主责主业,通过“线上+线下”落实需求调查,落实项目筛选优化,提升项目匹配度,累计收到问卷19份、需求85个。③规范项目评审。成立滨江区公益创投内审委员会和评审专家委员会,召开立项专家论证会,拟定需求24个并立项公示。④开展全过程监管。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规范管理培训,进一步落实公益创投全过程规范化管理。

(2)针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质效有待提升”问题。

整改情况:①修订优化局内控制度。印发《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残联)采购暂行规定》,重点规范政府采购机制、招投标程序、项目监管、绩效评估及承接主体合同内容验收等5方面内容。②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修订《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残联)工作规则》,建立定期例会沟通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杜绝多处享受优惠等类似情况发生。③组织开展全面清查。成立采购质效清查小组,对2018年以来所有项目开展检查,发现问题35个,实地约谈社会组织36家,追回损失204673.03元,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对发生“编台账、凑人数、套资助”等类似情况的承接主体列入局内部重点监管对象。④落实项目执行情况监管。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自查、互查、抽查,切实提高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质效。

(3)针对“公益公墓管理有漏洞”问题。

整改情况:①加强公墓管理指导。印发《杭州市滨江区公墓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明确公墓规划与建设、管理使用等内容,督促街道落实专人管理,并开展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公墓管理水平。②组织开展公墓专项治理。印发《滨江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全区公墓专项整治会议并部署,推进全区公墓“一墓一档”建设,理清“拆一赔一”公墓底数,清退违规墓穴35个,收回违规寿穴21座42个。③推进山二公墓规范化建设。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浦沿街道山二公墓管理工作的通知》,重点强调公墓销售、完善用地手续、日常管理等内容,指导浦沿街道完成山二公墓改造提升,完成公墓总数及入(未)葬账目录入“一墓一档”信息化管理系统,进一步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在“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9.关于“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

(1)针对“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制度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①落实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制度机制。今年以来,共研究党建工作8次,其中专题研究2次,完成2022年度局党建工作书面述职。②高质量完成党委书记领办任务。2022年,完成党委书记领办任务2项,2023年,新领办党委书记领办任务2项,目前正在推进中。

(2)针对“党建引领作用不明显”问题。

整改情况:①定期指导机关党支部研究党建工作。局党委指导机关支部研究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并推进,全面提升机关支部党建工作质量。②局党委班子成员带头参加机关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2023年以来,累计参加36人次,其中局党委书记参加7次,提出相关建议30条,有效推动机关支部党建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融合。

(3)针对“支部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问题。

整改情况:①严格组织生活会程序。制定《民政局机关支部组织生活会会议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推进落实。②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参会党员23人,会上查摆问题28个,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39人次,提出意见建议20条。③会后制定整改措施。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30条,目前已全部整改落实。

10.关于“社会组织综合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①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求。通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六同步”方式,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②推进党建入章。落实“党建内容”进社会组织章程,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入章率达到100%。

(2)针对“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宣传指导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①加强对党建理论政策的宣传指导。利用公众号、工作群等方式,实时推送党的创新理论、党建工作动态等相关内容,持续浓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氛围。②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培训,提高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认识,目前已开展党建工作培训6次。③建立社会组织“第一书记”制度。出台《高新区(滨江)社会组织党组织第一书记管理办法(试行)》,选派业务主管部门骨干担任第一书记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目前已选派2名。④成立社会组织功能型党组织。探索在不具备成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团体中成立功能性党组织,目前已建立功能型党组织7个。

(3)针对“社会组织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①加强社会组织党建考评。开展社会组织党支部堡垒指数考评及党员先锋指数考核,评定2022年度星级党组织12家,评选优秀党员3名、先锋党员2名。②深化“红领工程”共享机制。开展“红领工程”主题活动,发布社会组织党组织年度“红领工程”项目清单,促进社会组织资源共享。③加强对社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通过“西湖先锋”系统、“双随机”检查、一对一电话指导等形式,推进各社会组织支部“三会一课”高质量落实。

11.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及用工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1)针对“选人用人制度执行不够严谨”问题。

整改情况:①加强组织人事制度学习。落实选人用人相关规定学习,进一步提高干部人事工作水平。②规范有关工作程序。局党委均按照干部任职回避等相关制度要求执行,落实末位表态,做到程序规范到位。③规范人事档案管理。指定专人开展人事档案核查并做好清查补缺工作,完善档案12人次。

(2)针对“干部教育管理不够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①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印发《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人员日常工作管理暂行规定》,重点突出日常教育管理、请销假及考评等制度。②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做好事项填报的指导、协助、监督工作。

(3)针对“编外用工不严肃”问题。

整改情况:①加强编外人员管理。印发《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残联)人员日常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健全编外人员管理制度。②严格用工程序。加强项目审核,落实用工制度,按需用工。

(四)在“聚焦上一轮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方面

12.关于“针对党组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研究不多的问题整改仍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修订《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残联)党委工作规则》《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党委会议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目录清单》,完善更新民政局重大事项集体决策、重点难点问题定期研究等“三重一大”制度并认真抓好实施。

下一步,区民政局(残联)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整改落实,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化认识,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党委抓党建的主体责任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推进巡察整改“四张清单”落实常态化,不断促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健全机制,全面巩固巡察整改成果。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巡察整改工作部署要求,在当前整改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巡察整改“四张清单”,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明确责任、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三是抓好结合,持续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把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与推动我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相结合,以巩固深化巡察整改为契机,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聚焦共同富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两个主题主线,持续发力、争先进位,为建设“两个天堂”贡献民政智慧和力量,为打造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提供坚强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571—89521113;

邮政信箱:杭州市滨江区春晓路580号钱塘春晓大厦7楼,邮编:310000(信封上请注明“关于对滨江民政局(残联)党委巡察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hzbjmzj@163.com。

中共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民政局(残联)委员会

202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