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及相关单位:
根据《杭州高新区(滨江)扶持推动文化事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杭州高新区(滨江)扶持推动文化事业加快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区宣〔2023〕2号)文件精神,为推进相关扶持政策落实,现组织开展2023年滨江区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补助申报工作。
补助分为场馆投入补助、场馆设施开放运行补助两部分,可同时申请。其中场馆投入补助为一次性补助,场馆设施开放运行补助可每年申请。
一、场馆投入补助
(一)补助对象:滨江区域内由社会力量(非国有资本)投资建设,且规范运行1年以上的(往年已享受相关一次性场馆投入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新建、改造、提升公共文化设施项目建设主体(包括图书馆、城市书房、博物馆、美术馆、艺术馆、剧场、非遗馆、展览馆、实体书店等)。在诚信体系中有不良记录,或正在被立案查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请补助。
(二)补助标准:公共文化设施的有效服务面积(用于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以及必要配套的面积)达到500平方米、单位面积必要投入(不含土地购置费、场地租金和展品等的投入,下同)达到1500元的,给予200元/㎡—300元/㎡不等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详见附件3)。每家单位限补助一次,自施行服务第二年起,按照应补金额的50%、30%、20%的比例,分三年补助到位。
(三)补助程序:
1.项目申报。申请需提交申报表、项目主体及场馆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等)复印件、合法建设证明、场馆面积功能区域的图纸证明、项目建设投资证明(包括建设工程合同、付款发票、验收合格报告等复印件)、运营情况说明、财务报表等材料。
2.项目审核。分为初审和复核审查两个阶段。初审通过委托第三方审核项目实施内容、资金投入、运行情况等内容。复核审查由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财政局联合通过实地检查、资料审核等办法,结合初审意见,共同形成最终补助审核意见。
3.情况公示。对项目对象和拟补助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实施补助。按补助计划,分三年补助到位。
二、场馆设施开放运行补助
(一)补助对象:除政府机构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以外的场馆、设施运营单位和个人。在诚信体系中有不良记录,或正在被立案查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请补助。
(二)补助标准:
1.文化设施面积达到100平米以上;每周免费开放不少于4天,其中至少包含1天的周末,每天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4小时,全年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200天。提供面向公众的公益文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展览展示、文化教育、文艺演出、设施使用、文化体验、免费辅导等,除常态化服务内容外,全年组织举办主题文化服务活动不少于5次;按开放面积、服务人数、文化特色等,分别给予当年1万-50万不等的补助(详见附件4)。文化设施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进行公告公示,因特殊原因无法实现开放或者调整时间的,需要提前公告公示。
(三)补助程序:
1.项目申报。申请需要提交申报表、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等)复印件、场馆面积功能区域的图纸证明、开放时间、服务人数证明,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证明、运营情况说明、活动开展情况证明等材料。
2.项目审核。分为初审和复核审查两个阶段。初审通过委托第三方审核场馆运行情况、开放面积、开放时间、服务人数真实性、活动开展情况等内容。复核审查由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财政局联合通过实地检查、资料审核等办法,结合初审意见,共同形成最终补助审核意见。
3.情况公示。对项目对象和拟补助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实施补助。按计划当年补助到位。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送所在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提交区文广旅体局审核。
2.各项目单位必须如实申报,补助项目单独核算,并保存好相关资料,以备核查。对提供虚假材料或虚报项目实际投入金额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发现查证,取消当年及下一年度申报资格,收回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采取书面申请方式,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及附件材料(一式二份)。申请表要求用A4纸打印(见附件),同时提供电子文档。以上申请材料须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本次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0日。
5.如有不明事宜,请联系区文广旅体局郑老师,地址:滨江区春晓路580号钱塘春晓大厦6楼609室,联系电话:89521739,电子邮箱:1027221303@qq.com
5.本实施细则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和2: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补助申报表
附件3:社会力量建设公共文化场馆补助标准
附件4:社会力量投资公共文化场馆运行补助标准
杭州市滨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8月7日
各街道及相关单位:
根据《杭州高新区(滨江)扶持推动文化事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杭州高新区(滨江)扶持推动文化事业加快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区宣〔2023〕2号)文件精神,为推进相关扶持政策落实,现组织开展2023年滨江区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补助申报工作。
补助分为场馆投入补助、场馆设施开放运行补助两部分,可同时申请。其中场馆投入补助为一次性补助,场馆设施开放运行补助可每年申请。
一、场馆投入补助
(一)补助对象:滨江区域内由社会力量(非国有资本)投资建设,且规范运行1年以上的(往年已享受相关一次性场馆投入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新建、改造、提升公共文化设施项目建设主体(包括图书馆、城市书房、博物馆、美术馆、艺术馆、剧场、非遗馆、展览馆、实体书店等)。在诚信体系中有不良记录,或正在被立案查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请补助。
(二)补助标准:公共文化设施的有效服务面积(用于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以及必要配套的面积)达到500平方米、单位面积必要投入(不含土地购置费、场地租金和展品等的投入,下同)达到1500元的,给予200元/㎡—300元/㎡不等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详见附件3)。每家单位限补助一次,自施行服务第二年起,按照应补金额的50%、30%、20%的比例,分三年补助到位。
(三)补助程序:
1.项目申报。申请需提交申报表、项目主体及场馆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等)复印件、合法建设证明、场馆面积功能区域的图纸证明、项目建设投资证明(包括建设工程合同、付款发票、验收合格报告等复印件)、运营情况说明、财务报表等材料。
2.项目审核。分为初审和复核审查两个阶段。初审通过委托第三方审核项目实施内容、资金投入、运行情况等内容。复核审查由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财政局联合通过实地检查、资料审核等办法,结合初审意见,共同形成最终补助审核意见。
3.情况公示。对项目对象和拟补助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实施补助。按补助计划,分三年补助到位。
二、场馆设施开放运行补助
(一)补助对象:除政府机构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以外的场馆、设施运营单位和个人。在诚信体系中有不良记录,或正在被立案查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请补助。
(二)补助标准:
1.文化设施面积达到100平米以上;每周免费开放不少于4天,其中至少包含1天的周末,每天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4小时,全年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200天。提供面向公众的公益文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展览展示、文化教育、文艺演出、设施使用、文化体验、免费辅导等,除常态化服务内容外,全年组织举办主题文化服务活动不少于5次;按开放面积、服务人数、文化特色等,分别给予当年1万-50万不等的补助(详见附件4)。文化设施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进行公告公示,因特殊原因无法实现开放或者调整时间的,需要提前公告公示。
(三)补助程序:
1.项目申报。申请需要提交申报表、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等)复印件、场馆面积功能区域的图纸证明、开放时间、服务人数证明,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证明、运营情况说明、活动开展情况证明等材料。
2.项目审核。分为初审和复核审查两个阶段。初审通过委托第三方审核场馆运行情况、开放面积、开放时间、服务人数真实性、活动开展情况等内容。复核审查由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财政局联合通过实地检查、资料审核等办法,结合初审意见,共同形成最终补助审核意见。
3.情况公示。对项目对象和拟补助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实施补助。按计划当年补助到位。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送所在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提交区文广旅体局审核。
2.各项目单位必须如实申报,补助项目单独核算,并保存好相关资料,以备核查。对提供虚假材料或虚报项目实际投入金额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发现查证,取消当年及下一年度申报资格,收回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采取书面申请方式,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及附件材料(一式二份)。申请表要求用A4纸打印(见附件),同时提供电子文档。以上申请材料须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本次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0日。
5.如有不明事宜,请联系区文广旅体局郑老师,地址:滨江区春晓路580号钱塘春晓大厦6楼609室,联系电话:89521739,电子邮箱:1027221303@qq.com
5.本实施细则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和2: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补助申报表
附件3:社会力量建设公共文化场馆补助标准
附件4:社会力量投资公共文化场馆运行补助标准
杭州市滨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