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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滨江区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区文广旅体局 发布时间: 2023-08-07 15:03 点击率:

各街道及相关单位:

根据《杭州高新区(滨江)扶持推动文化事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杭州高新区(滨江)扶持推动文化事业加快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区宣〔2023〕2号)文件精神,为推进相关扶持政策落实,现组织开展2023年滨江区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补助申报工作。

补助分为场馆投入补助、场馆设施开放运行补助两部分,可同时申请。其中场馆投入补助为一次性补助,场馆设施开放运行补助可每年申请。

一、场馆投入补助

(一)补助对象:滨江区域内由社会力量(非国有资本)投资建设,且规范运行1年以上的(往年已享受相关一次性场馆投入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新建、改造、提升公共文化设施项目建设主体(包括图书馆、城市书房、博物馆、美术馆、艺术馆、剧场、非遗馆、展览馆、实体书店等)。在诚信体系中有不良记录,或正在被立案查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请补助。

(二)补助标准:公共文化设施的有效服务面积(用于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以及必要配套的面积)达到500平方米、单位面积必要投入(不含土地购置费、场地租金和展品等的投入,下同)达到1500元的,给予200元/㎡—300元/㎡不等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详见附件3)。每家单位限补助一次,自施行服务第二年起,按照应补金额的50%、30%、20%的比例,分三年补助到位。

(三)补助程序:

1.项目申报。申请需提交申报表、项目主体及场馆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等)复印件、合法建设证明、场馆面积功能区域的图纸证明、项目建设投资证明(包括建设工程合同、付款发票、验收合格报告等复印件)、运营情况说明、财务报表等材料。

2.项目审核。分为初审和复核审查两个阶段。初审通过委托第三方审核项目实施内容、资金投入、运行情况等内容。复核审查由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财政局联合通过实地检查、资料审核等办法,结合初审意见,共同形成最终补助审核意见。

3.情况公示。对项目对象和拟补助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实施补助。按补助计划,分三年补助到位。

二、场馆设施开放运行补助

(一)补助对象:除政府机构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以外的场馆、设施运营单位和个人。在诚信体系中有不良记录,或正在被立案查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请补助。

(二)补助标准:

1.文化设施面积达到100平米以上;每周免费开放不少于4天,其中至少包含1天的周末,每天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4小时,全年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200天。提供面向公众的公益文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展览展示、文化教育、文艺演出、设施使用、文化体验、免费辅导等,除常态化服务内容外,全年组织举办主题文化服务活动不少于5次;按开放面积、服务人数、文化特色等,分别给予当年1万-50万不等的补助(详见附件4)。文化设施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进行公告公示,因特殊原因无法实现开放或者调整时间的,需要提前公告公示。

(三)补助程序:

1.项目申报。申请需要提交申报表、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等)复印件、场馆面积功能区域的图纸证明、开放时间、服务人数证明,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证明、运营情况说明、活动开展情况证明等材料。

2.项目审核。分为初审和复核审查两个阶段。初审通过委托第三方审核场馆运行情况、开放面积、开放时间、服务人数真实性、活动开展情况等内容。复核审查由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财政局联合通过实地检查、资料审核等办法,结合初审意见,共同形成最终补助审核意见。

3.情况公示。对项目对象和拟补助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实施补助。按计划当年补助到位。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送所在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提交区文广旅体局审核。

2.各项目单位必须如实申报,补助项目单独核算,并保存好相关资料,以备核查。对提供虚假材料或虚报项目实际投入金额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发现查证,取消当年及下一年度申报资格,收回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采取书面申请方式,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及附件材料(一式二份)。申请表要求用A4纸打印(见附件),同时提供电子文档。以上申请材料须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本次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0日。

5.如有不明事宜,请联系区文广旅体局郑老师,地址:滨江区春晓路580号钱塘春晓大厦6楼609室,联系电话:89521739,电子邮箱:1027221303@qq.com

5.本实施细则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和2: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补助申报表

附件3:社会力量建设公共文化场馆补助标准

附件4:社会力量投资公共文化场馆运行补助标准

杭州市滨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8月7日

关于开展2023年滨江区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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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滨江区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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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及相关单位:

根据《杭州高新区(滨江)扶持推动文化事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杭州高新区(滨江)扶持推动文化事业加快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区宣〔2023〕2号)文件精神,为推进相关扶持政策落实,现组织开展2023年滨江区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补助申报工作。

补助分为场馆投入补助、场馆设施开放运行补助两部分,可同时申请。其中场馆投入补助为一次性补助,场馆设施开放运行补助可每年申请。

一、场馆投入补助

(一)补助对象:滨江区域内由社会力量(非国有资本)投资建设,且规范运行1年以上的(往年已享受相关一次性场馆投入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新建、改造、提升公共文化设施项目建设主体(包括图书馆、城市书房、博物馆、美术馆、艺术馆、剧场、非遗馆、展览馆、实体书店等)。在诚信体系中有不良记录,或正在被立案查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请补助。

(二)补助标准:公共文化设施的有效服务面积(用于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以及必要配套的面积)达到500平方米、单位面积必要投入(不含土地购置费、场地租金和展品等的投入,下同)达到1500元的,给予200元/㎡—300元/㎡不等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详见附件3)。每家单位限补助一次,自施行服务第二年起,按照应补金额的50%、30%、20%的比例,分三年补助到位。

(三)补助程序:

1.项目申报。申请需提交申报表、项目主体及场馆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等)复印件、合法建设证明、场馆面积功能区域的图纸证明、项目建设投资证明(包括建设工程合同、付款发票、验收合格报告等复印件)、运营情况说明、财务报表等材料。

2.项目审核。分为初审和复核审查两个阶段。初审通过委托第三方审核项目实施内容、资金投入、运行情况等内容。复核审查由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财政局联合通过实地检查、资料审核等办法,结合初审意见,共同形成最终补助审核意见。

3.情况公示。对项目对象和拟补助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实施补助。按补助计划,分三年补助到位。

二、场馆设施开放运行补助

(一)补助对象:除政府机构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以外的场馆、设施运营单位和个人。在诚信体系中有不良记录,或正在被立案查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请补助。

(二)补助标准:

1.文化设施面积达到100平米以上;每周免费开放不少于4天,其中至少包含1天的周末,每天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4小时,全年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200天。提供面向公众的公益文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展览展示、文化教育、文艺演出、设施使用、文化体验、免费辅导等,除常态化服务内容外,全年组织举办主题文化服务活动不少于5次;按开放面积、服务人数、文化特色等,分别给予当年1万-50万不等的补助(详见附件4)。文化设施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进行公告公示,因特殊原因无法实现开放或者调整时间的,需要提前公告公示。

(三)补助程序:

1.项目申报。申请需要提交申报表、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等)复印件、场馆面积功能区域的图纸证明、开放时间、服务人数证明,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证明、运营情况说明、活动开展情况证明等材料。

2.项目审核。分为初审和复核审查两个阶段。初审通过委托第三方审核场馆运行情况、开放面积、开放时间、服务人数真实性、活动开展情况等内容。复核审查由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财政局联合通过实地检查、资料审核等办法,结合初审意见,共同形成最终补助审核意见。

3.情况公示。对项目对象和拟补助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实施补助。按计划当年补助到位。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送所在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提交区文广旅体局审核。

2.各项目单位必须如实申报,补助项目单独核算,并保存好相关资料,以备核查。对提供虚假材料或虚报项目实际投入金额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发现查证,取消当年及下一年度申报资格,收回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采取书面申请方式,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及附件材料(一式二份)。申请表要求用A4纸打印(见附件),同时提供电子文档。以上申请材料须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本次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0日。

5.如有不明事宜,请联系区文广旅体局郑老师,地址:滨江区春晓路580号钱塘春晓大厦6楼609室,联系电话:89521739,电子邮箱:1027221303@qq.com

5.本实施细则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和2: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补助申报表

附件3:社会力量建设公共文化场馆补助标准

附件4:社会力量投资公共文化场馆运行补助标准

杭州市滨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8月7日

关于开展2023年滨江区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