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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调整滨江区新一轮促进汽车消费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区商务局 发布时间: 2024-11-04 16:49 点击率:

根据本轮汽车促消费活动实际开展情况,经研究决定,从11月6日起,本轮汽车购车活动调整为按如下细则实施:

一、活动内容

消费者(个人)到我区指定汽车(二手车)经销企业购买新能源小汽车和符合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燃油(含油电混合)小客车(含二手车),可根据购车价格(不包括相关税费,下同)享受分档补贴,先到先得,兑完即止。区政府给予消费者每人每车补贴标准如下:

1.购车价格10万元以下,补贴1000元/台;

2.购车价格10—20万元(含10万元),补贴2000元/台;

3.购车价格20—30万元(含20万元),补贴4000元/台;

4.购车价格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补贴6000元/台。

二、活动时间

2024年11月6日-12月31日,资金额度用完即止。

三、操作流程

1.补贴申报及审核流程

消费者购车后,将以下信息提交给汽车(二手车)经销企业: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车架号、开票日期、发票号、购车金额、银行卡号等,汽车经销企业将消费者相关信息提交至补贴平台进行申报;

滨江区商务局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名额;

消费者须在规定时限内(2025年2月28日前)办理上牌手续并向汽车经销企业提供机动车行驶证信息,进行补录;

滨江区商务局审核相关材料。

2.补贴兑现流程

由滨江区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申领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亲清在线”平台将相应补贴资金打入符合条件的消费者银行账户。

四、申报材料

1.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购车人身份证复印件;

3.汽车经销企业承诺书;

4.机动车行驶证;

五、附则

1.汽车零售企业在活动期间内,应严格遵循补贴标准,不得将补贴抵消原有的优惠,可叠加原有优惠,以最大的优惠给予消费者。

2.申请人、购买人、车辆所有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行驶证及银行账户户名均须属于同一人。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需在2024年11月6日(含)以后;此时间之前已开票的一律不得重开发票享受补贴。

4.如申报单位及个人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将取消活动资格,并对外公布纳入非诚信经营企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活动结束时,企业应主动向外界告知,避免不必要的消费纠纷。

5.申请人办理补贴申请业务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6.滨江区商务局将对补贴金额实时向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公布,补贴金额接近临界时,汽车销售企业应主动向消费者告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消费纠纷。

7.本次补贴活动,每位申请人仅能享有1次且1辆汽车补贴,且国家、省、市、区汽车类消费补贴(如全国报废更新补贴等)政策互相不叠加,已申报或已享受其它汽车消费补贴的车辆,不能重复申报。

8.本活动由滨江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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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调整滨江区新一轮促进汽车消费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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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轮汽车促消费活动实际开展情况,经研究决定,从11月6日起,本轮汽车购车活动调整为按如下细则实施:

一、活动内容

消费者(个人)到我区指定汽车(二手车)经销企业购买新能源小汽车和符合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燃油(含油电混合)小客车(含二手车),可根据购车价格(不包括相关税费,下同)享受分档补贴,先到先得,兑完即止。区政府给予消费者每人每车补贴标准如下:

1.购车价格10万元以下,补贴1000元/台;

2.购车价格10—20万元(含10万元),补贴2000元/台;

3.购车价格20—30万元(含20万元),补贴4000元/台;

4.购车价格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补贴6000元/台。

二、活动时间

2024年11月6日-12月31日,资金额度用完即止。

三、操作流程

1.补贴申报及审核流程

消费者购车后,将以下信息提交给汽车(二手车)经销企业: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车架号、开票日期、发票号、购车金额、银行卡号等,汽车经销企业将消费者相关信息提交至补贴平台进行申报;

滨江区商务局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名额;

消费者须在规定时限内(2025年2月28日前)办理上牌手续并向汽车经销企业提供机动车行驶证信息,进行补录;

滨江区商务局审核相关材料。

2.补贴兑现流程

由滨江区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申领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亲清在线”平台将相应补贴资金打入符合条件的消费者银行账户。

四、申报材料

1.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购车人身份证复印件;

3.汽车经销企业承诺书;

4.机动车行驶证;

五、附则

1.汽车零售企业在活动期间内,应严格遵循补贴标准,不得将补贴抵消原有的优惠,可叠加原有优惠,以最大的优惠给予消费者。

2.申请人、购买人、车辆所有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行驶证及银行账户户名均须属于同一人。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需在2024年11月6日(含)以后;此时间之前已开票的一律不得重开发票享受补贴。

4.如申报单位及个人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将取消活动资格,并对外公布纳入非诚信经营企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活动结束时,企业应主动向外界告知,避免不必要的消费纠纷。

5.申请人办理补贴申请业务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6.滨江区商务局将对补贴金额实时向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公布,补贴金额接近临界时,汽车销售企业应主动向消费者告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消费纠纷。

7.本次补贴活动,每位申请人仅能享有1次且1辆汽车补贴,且国家、省、市、区汽车类消费补贴(如全国报废更新补贴等)政策互相不叠加,已申报或已享受其它汽车消费补贴的车辆,不能重复申报。

8.本活动由滨江区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