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查档申请人可申请查询区档案馆已接收进馆的婚姻登记档案、再生育子女审批档案等涉民档案。
服务对象:个人,允许个人代办
二、国家法律依据
无特定法律依据
三、省级法律依据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所称档案的利用,是指对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档案。
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利用中国已开放的档案,须经中国有关主管部门介绍以及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的档案,须经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必须时还须经有关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保存的尚未向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以及中国公民需要利用的,须经档案保存单位同意。” 各级各类档案馆应当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提供社会利用的档案,可以按照规定收取费用。收费标准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制定。”
四、市级法律依据
《杭州市档案管理条例》
五、县级规定
无
六、主管部门名称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档案馆
七、实施或牵头(科)室名称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档案馆
八、受理条件
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查档登记单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
单位介绍信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十、申请接收
办理地点: 杭州高新区(滨江)档案馆(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00号)文化中心9楼查档厅;
十一、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申请-受理-提供利用
十二、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2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减免说明 |
不收费 | 收费信息 | 不收费 |
十四、审批结果名称
档案复制件(无特定格式,具体以当事人查询内容为准)
十五、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十六、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1-12345;0571-89521202;0571-89521203
十七、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1-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十八、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址一:杭州高新区(滨江)档案馆(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00号)文化中心2号门9楼查档服务厅全部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夏令时:14:30-18:00)
受理地址二: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00号(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夏令时14:00-17:00)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1-12345;0571-89521202;0571-89521203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次数说明:0次
附录:档案查阅服务流程图
一、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查档申请人可申请查询区档案馆已接收进馆的婚姻登记档案、再生育子女审批档案等涉民档案。
服务对象:个人,允许个人代办
二、国家法律依据
无特定法律依据
三、省级法律依据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所称档案的利用,是指对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档案。
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利用中国已开放的档案,须经中国有关主管部门介绍以及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的档案,须经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必须时还须经有关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保存的尚未向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以及中国公民需要利用的,须经档案保存单位同意。” 各级各类档案馆应当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提供社会利用的档案,可以按照规定收取费用。收费标准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制定。”
四、市级法律依据
《杭州市档案管理条例》
五、县级规定
无
六、主管部门名称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档案馆
七、实施或牵头(科)室名称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档案馆
八、受理条件
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查档登记单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
单位介绍信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十、申请接收
办理地点: 杭州高新区(滨江)档案馆(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00号)文化中心9楼查档厅;
十一、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申请-受理-提供利用
十二、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2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减免说明 |
不收费 | 收费信息 | 不收费 |
十四、审批结果名称
档案复制件(无特定格式,具体以当事人查询内容为准)
十五、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十六、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1-12345;0571-89521202;0571-89521203
十七、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1-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十八、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址一:杭州高新区(滨江)档案馆(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00号)文化中心2号门9楼查档服务厅全部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夏令时:14:30-18:00)
受理地址二: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00号(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夏令时14:00-17:00)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1-12345;0571-89521202;0571-89521203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次数说明:0次
附录:档案查阅服务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