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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复核)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区经信局 发布时间: 2025-05-30 16:10 点击率:

各相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190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推荐和复核工作通知》及《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数字经济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复核)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区2025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复核)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要求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2022年认定的第四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请企业只需如实自主填报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即可完成申请。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提供申请政策解读培训视频和系统操作手册。

(三)工信部、省经信厅和我局均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认定审核是采用“分段审核”“双随机(随机抽取专家、即时随机派发审核任务)”“盲审”等方式,确保公平公正。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四)申请企业需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五)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企业无需再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等佐证材料(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企业仅需填写说明、如实填报数量,确保数据真实、规范。工信部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加大数据共享力度,专利数据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六)为完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本年度暂不接收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企业的申请和复核。

(七)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于2025年5月14日至6月5日,在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报。请申请企业尽量6月3日前完成填报,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企业确认填报无误后,从平台下载企业申请书打印,封面“推荐时间”统一填“2025年6月25日”,推荐单位为“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用普通A3白纸双面打印,骑马钉单独装订。

(八)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请结果。

(九)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十)工信部将引入数据提取、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分析工具,加强申请数据的分析比对和逻辑判断,严格防范材料包装和数据造假。如发现企业存在数据或材料造假,工信部将根据《办法》取消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称号,并禁止企业至少三年内再次申请。涉及骗取财政资金的,将向公安机关报案。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二、推荐要求

(一)对于已被认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不再推荐申请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对于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推荐复核的,需说明原因。

(二)对于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企业,不予推荐。

(三)考虑当前形势,对本年度申请复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不作要求。对新申请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仍需满足“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要求。

(四)各区、县(市)经信部门于2025年6月4日至6月8日集中开展初核推荐工作,期间根据工作需要,联系已完成申请企业补充上传佐证材料。

(五)关于线下企业材料提交。

纸质版材料: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申请企业需加盖公章,一式3份,其中2份仅申请书,1份含申请书和佐证材料)、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3,申请企业需加盖公章,一式3份,其中2份仅申请书,1份含申请书和佐证材料)送至区经信局,材料装订要求见附件7;

电子版材料: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EXCEL版)、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4,EXCEL版)、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申请核实汇总表(附件5,如有,提交EXCEL版)、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申请核实汇总表(附件6,如有,提交EXCEL版)。同时,将企业申报材料PDF(每个企业一个PDF,以企业全称命名,包括企业申请书和佐证材料)提交至区经信局。

以上材料请于2025年6月9日前送至区经信局(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滨江区人民政府1241办公室)。

联系人:区经信局赵海霞、黄书韬;

联系电话:89520447、89520448。

三、注意事项

(一)根据往年情况,均有部分企业忘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登录账号、密码,建议申请企业提前登录平台确认。

(二)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应通过组织实地抽查、第三方数据验证、财务报表对照等方式,确保数据真实性和线上线下一致性,并在《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中的第十项“初核推荐”栏中对初核指标进行勾选,加盖单位公章。

(三)工信部将按照《办法》要求和审核流程,组织对各省份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查,最终形成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在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原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附件1: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wps

附件2: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wps

附件3: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wps

附件4: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wps

附件5、6: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核实汇总表.docx

附件7:纸质材料清单、数量及装订要求.doc

附件8:《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附件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及《办法》附件4“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pdf


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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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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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190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推荐和复核工作通知》及《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数字经济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复核)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区2025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复核)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要求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2022年认定的第四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请企业只需如实自主填报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即可完成申请。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提供申请政策解读培训视频和系统操作手册。

(三)工信部、省经信厅和我局均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认定审核是采用“分段审核”“双随机(随机抽取专家、即时随机派发审核任务)”“盲审”等方式,确保公平公正。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四)申请企业需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五)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企业无需再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等佐证材料(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企业仅需填写说明、如实填报数量,确保数据真实、规范。工信部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加大数据共享力度,专利数据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六)为完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本年度暂不接收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企业的申请和复核。

(七)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于2025年5月14日至6月5日,在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报。请申请企业尽量6月3日前完成填报,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企业确认填报无误后,从平台下载企业申请书打印,封面“推荐时间”统一填“2025年6月25日”,推荐单位为“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用普通A3白纸双面打印,骑马钉单独装订。

(八)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请结果。

(九)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十)工信部将引入数据提取、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分析工具,加强申请数据的分析比对和逻辑判断,严格防范材料包装和数据造假。如发现企业存在数据或材料造假,工信部将根据《办法》取消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称号,并禁止企业至少三年内再次申请。涉及骗取财政资金的,将向公安机关报案。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二、推荐要求

(一)对于已被认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不再推荐申请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对于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推荐复核的,需说明原因。

(二)对于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企业,不予推荐。

(三)考虑当前形势,对本年度申请复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不作要求。对新申请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仍需满足“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要求。

(四)各区、县(市)经信部门于2025年6月4日至6月8日集中开展初核推荐工作,期间根据工作需要,联系已完成申请企业补充上传佐证材料。

(五)关于线下企业材料提交。

纸质版材料: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申请企业需加盖公章,一式3份,其中2份仅申请书,1份含申请书和佐证材料)、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3,申请企业需加盖公章,一式3份,其中2份仅申请书,1份含申请书和佐证材料)送至区经信局,材料装订要求见附件7;

电子版材料: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EXCEL版)、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4,EXCEL版)、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申请核实汇总表(附件5,如有,提交EXCEL版)、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申请核实汇总表(附件6,如有,提交EXCEL版)。同时,将企业申报材料PDF(每个企业一个PDF,以企业全称命名,包括企业申请书和佐证材料)提交至区经信局。

以上材料请于2025年6月9日前送至区经信局(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滨江区人民政府1241办公室)。

联系人:区经信局赵海霞、黄书韬;

联系电话:89520447、89520448。

三、注意事项

(一)根据往年情况,均有部分企业忘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登录账号、密码,建议申请企业提前登录平台确认。

(二)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应通过组织实地抽查、第三方数据验证、财务报表对照等方式,确保数据真实性和线上线下一致性,并在《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中的第十项“初核推荐”栏中对初核指标进行勾选,加盖单位公章。

(三)工信部将按照《办法》要求和审核流程,组织对各省份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查,最终形成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在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原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附件1: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wps

附件2: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wps

附件3: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wps

附件4: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wps

附件5、6: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核实汇总表.docx

附件7:纸质材料清单、数量及装订要求.doc

附件8:《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附件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及《办法》附件4“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pdf


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