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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 2020-05-14 16:30 点击率:

区内各相关企业:

根据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开展2020年度“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的标准,请我区企业对照认定申请条件积极申请,并填写“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表”和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及电子件PDF格式,报送至区市场监管局企业监管科,并由区市场监管局企业监管科初审后,再上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请于2020年6月15日前邮寄、邮箱报送至滨江区市场监管局。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自愿申报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1.2017 年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续展)。

2.符合《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企业。

(二)公示程序

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公示工作程序包括企业申报、区县核实、现场评估(续展企业为资料评估)、确认公示等环节。

1.企业申报

企业申报“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其中第 1 至 8 项为必交。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1);

(2)《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实施报告》,内容需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管理层情况、企业财务状况、近年来的经营管理情况、企业发展前景等);企业信用管理建设情况(企业信用管理的内在需求分析、制度建设、企业客户管理、合同管理、应收账款管理、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用、企业对外信用形象、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法定代表人信用记录等情况);

(3)《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评估表》(一般企业附件 2,小微企业附件3);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7 年-2019 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企业信用管理相关制度;

(6)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信贷信用情况的证明或信用等

级证明复印件。

(7)企业信用管理人员授权文件及参加诚信管理体系培训情

况资料。

(8)企业获得县级及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证明

材料复印件。

(9)企业获得驰(著)名商标、知名商号、各级政府质量奖、

浙江制造等相关荣誉证明复印件。

(10)企业法定代表人获得的县级及以上荣誉证明复印件。

(11)若企业取得第三方认证机构的《企业诚信管理体系》(GB/T 31950)、《企业信用评价指标》(GB/T 23794)认证证书,将直接采信认证结果。

所有材料需提供书面和电子文档(PDF 格式),电子文档在扫描前以及书面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区市场监管局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89838828,邮箱435039688@qq.com;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群QQ号:514356991,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609号110室。

附件1: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表.docx

附件2-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评估表(一般企业).docx

附件3-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评估表(小微企业).docx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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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政务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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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各相关企业:

根据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开展2020年度“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的标准,请我区企业对照认定申请条件积极申请,并填写“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表”和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及电子件PDF格式,报送至区市场监管局企业监管科,并由区市场监管局企业监管科初审后,再上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请于2020年6月15日前邮寄、邮箱报送至滨江区市场监管局。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自愿申报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1.2017 年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续展)。

2.符合《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企业。

(二)公示程序

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公示工作程序包括企业申报、区县核实、现场评估(续展企业为资料评估)、确认公示等环节。

1.企业申报

企业申报“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其中第 1 至 8 项为必交。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1);

(2)《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实施报告》,内容需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管理层情况、企业财务状况、近年来的经营管理情况、企业发展前景等);企业信用管理建设情况(企业信用管理的内在需求分析、制度建设、企业客户管理、合同管理、应收账款管理、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用、企业对外信用形象、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法定代表人信用记录等情况);

(3)《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评估表》(一般企业附件 2,小微企业附件3);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7 年-2019 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企业信用管理相关制度;

(6)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信贷信用情况的证明或信用等

级证明复印件。

(7)企业信用管理人员授权文件及参加诚信管理体系培训情

况资料。

(8)企业获得县级及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证明

材料复印件。

(9)企业获得驰(著)名商标、知名商号、各级政府质量奖、

浙江制造等相关荣誉证明复印件。

(10)企业法定代表人获得的县级及以上荣誉证明复印件。

(11)若企业取得第三方认证机构的《企业诚信管理体系》(GB/T 31950)、《企业信用评价指标》(GB/T 23794)认证证书,将直接采信认证结果。

所有材料需提供书面和电子文档(PDF 格式),电子文档在扫描前以及书面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区市场监管局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89838828,邮箱435039688@qq.com;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群QQ号:514356991,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609号110室。

附件1: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表.docx

附件2-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评估表(一般企业).docx

附件3-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评估表(小微企业).docx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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