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共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滨政[2019]61号)文件精神,优化就业创业生态环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的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区内企业招用本区户籍人员、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劳动力”)数量多且就业稳定,对促进就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补,其中对招用并稳定就业50人及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补,每增加25人再给予2.5万元奖补,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申报对象

招用本区户籍人员(上年度12月31日在册、招用前系滨江区户籍、已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和建档立卡劳动力(上年度在区连续参保3个月及以上),合法经营、诚实守信、依法纳税,对促进就业工作作出贡献的区内企业。

2.申报程序

具体流程和申报材料按照每年通知文件执行。

(二)扶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鼓励市定点担保机构积极为区内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取得贷款贴息资格认定的小微企业,经市定点担保机构担保取得贷款的,给予企业80%的担保费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贷款年限。

1.申报对象

通过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认定的小微企业,认定程序参照《市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杭人社发[2016]261号),经市定点担保机构担保取得贷款的。

2.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贷款结清后6个月内,向注册地所在的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核验并上报,区就业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审核通过次月拨付补助资金。

3.申报材料

(1)《滨江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下同);

(2)贷款结清证明复印件;

(3)贷款担保合同、担保费凭证复印件。

(三)促进企业招才引智。鼓励区内企业参加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人博会、技博会、国际人才交流大会等展会,对参展企业按展位费的80%给予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2次,最高不超过5万元。

1.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展会结束后6个月内,向注册地所在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核验并上报,区就业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审核通过次月拨付补助资金。

2.申报材料

(1)《滨江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2)参展通知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3)参展费用凭证复印件。

二、关于加强技能人才培养

(四)加强优秀高技能人才培养。助推“滨江工匠”建设,对经认定的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0万元建室补助。对被认定为省、市级“首席技师”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按上级政策分别给予1:1配套补助。对入选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优秀技能人才),给予每人1万元的资金补助。

1.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人以企业名义)在取得认定文件6个月内,向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就业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核验,审核通过次月拨付补助资金。

2.申报材料

(1)《滨江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2)《滨江区技能补贴(奖补)人员申领名册》(附件2,下同)。

(五)鼓励企业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区内企业组织职工开展技能培训或通过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直接认定、职业技能竞赛等方式培养高技能人才,对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在享受杭州市培训鉴定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企业每人500元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

1.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工(证书取得前已在本单位连续参保6个月及以上)取得证书6个月内,向注册地所在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核验并上报,区就业服务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核验,审核通过次月拨付补助资金。

2.申报材料

(1)《滨江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2)《滨江区技能补贴(奖补)人员申领名册》;

(3)职业资格证书或鉴定发证名册复印件。

(六)加大职业技能人才培育。区内企业职工新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学用一致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用于高技能人才个人奖补,其中技师3000元、高级技师5000元。

1.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职工(在本区连续参保12个月及以上)在取得证书6个月内,以企业名义向注册地所在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核验并上报,区就业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审核通过次月拨付补助资金。

2.申报材料

(1)《滨江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2)《滨江区技能补贴(奖补)人员申领名册》;

(3)职业资格证书或鉴定发证名册复印件。

(七)鼓励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区内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本区户籍大学生、建档立卡劳动力、转业复退军人、外省进城务工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取得初级工、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200元培训鉴定补贴,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500元培训鉴定补贴。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职业培训机构每年为本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做出贡献的,再给予奖补,其中经培养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100-199人的奖补5万元,200人以上的奖补10万元。

1.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在学员取得证书6个月内,向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就业服务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核验,审核通过次月拨付补助资金。已申领培训鉴定补贴人员不列入培养奖补人员名单;通过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和总工会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取得证书的人员不享受培训鉴定补贴、不列入培养奖补人员名单。

2.申报材料

(1)《滨江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2)《滨江区技能补贴(奖补)人员申领名册》;

(3)职业资格证书或鉴定发证名册复印件;

(4)本区户籍大学生户口簿、学生证(毕业证)复印件;

(5)转业复退军人退伍证复印件;

(6)建档立卡劳动力建档立卡证明复印件。

(八)鼓励重点群体提升职业技能。本区拆迁户家庭人员、建档立卡劳动力自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职业培训机构组织上述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全额标准的培训鉴定补贴。建档立卡劳动力在本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期间可按标准享受培训生活补贴,每年享受一次,每次不超过3个月。

1.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个人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6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核验并上报,区就业服务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核验;职业培训机构免费组织上述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的,由培训机构领取培训鉴定补贴,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在学员取得证书6个月内,向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区就业服务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核验,审核通过次月拨付补助资金。

建档立卡劳动力在取得证书6个月内,向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生活补贴申请,区就业服务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核验,审核通过次月拨付补助资金。

已申领培训鉴定补贴人员不列入第七条培养奖补人员名单;培训鉴定补贴和培训生活补贴以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标准为依据。

2.申报材料

(1)《滨江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2)《滨江区技能补贴(奖补)人员申领名册》;

(3)培训鉴定费凭证复印件;

(4)职业资格证书或鉴定发证名册复印件;

(5)拆迁户家庭人员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复印件;

(6)建档立卡劳动力建档立卡证明复印件。

三、关于开展重点群体帮扶

(九)加大失业人员创业扶持力度。登记失业人员在本区范围内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实体,实际经营满一年的,按杭州市场地租金补贴规定给予补助,其中属于拆迁户家庭人员的,在市补贴的基础上按每年不超过50平方米、3元/平方米•天的标准给予场地租金补贴给予补足(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登记失业人员在区内新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网上创业就业认定证明(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且实际经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给予每人每年2400元的创业就业社保补助,其中属于拆迁户家庭人员,给予每人每年3600元的创业就业社保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1.申报程序

场地租金补贴条件、申领程序、所需材料参照《市区创业场地扶持办法》(杭人社发[2016]26号)文件执行。

登记失业人员(本区户籍)在领取证照后实际经营满1年(含)后6个月内,向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门实地查看、资料核验并上报,区就业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审核通过次月拨付补助资金。

2.申报材料

(1)《滨江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2)纳税证明;

(3)租赁合同及房租发票复印件;

(4)法人户口簿复印件;

(5)拆迁户家庭人员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复印件。

(十)鼓励企业帮扶重点群体就业。区内用人单位招用拆迁户家庭就业困难人员的,在享受市用工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年1200元用工补助;招用从事灵活就业满6个月以上持有效期内援助卡人员,再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年2400元用工补助,给予个人每年2400元稳定就业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招用有效期内登记失业人员并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年3600元用工补助,其中属拆迁户家庭或建档立卡劳动力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年6000元,不足一年的按月计补。

1.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在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后6个月内,向注册地所在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核验并上报,区就业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审核通过次月拨付补助资金。

2.申报材料

(1)《滨江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招用滨江区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申领名册》(附件3);

(3)拆迁户家庭人员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复印件。

(十一)持续深化“家燕回巢”就业创业服务。拆迁户家庭的普通高校在校生或离校5年内的毕业生在本区创业,在获得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的基础上再给予1:1的区配套补助,并按规定享受大学生创业房租补贴。鼓励本区户籍大学生参加“家燕回巢”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关证书的可以给予课程费用50%的补助,其中拆迁户家庭人员的给予全额补助,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

1.申报对象

无偿资助区配套补助对象为本区户籍在校生或离校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占股30%及以上)创办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家燕回巢”补助对象为本区户籍在校生或离校两年未就业(毕业后未以单位名义参保)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申报程序

申报“家燕回巢”补助的个人在取得职业技能培训证书6个月内,向户籍所在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核验并上报,区就业服务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核验,审核通过次月拨付补助资金。

申报无偿资助区配套补助的大创企业在拿到认定发文6个月内向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就业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核验,审核通过次月拨付补助资金。

3.申报材料

(1)《滨江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2)本区户籍大学生户口簿复印件;

(3)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申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需要);

(4)学生证或毕业证复印件;

(5)拆迁户家庭人员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复印件。

(十二)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东西部对口帮扶。区内企业被认定为市级就业扶贫爱心企业的,按市级政策给予1:1配套支持;认定一批区级对口帮扶合作先进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3万元奖补;对面向建档立卡劳动力设立的爱心岗位,参照公益性岗位政策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

1.申报程序

被认定为市级就业扶贫爱心或区级对口帮扶合作先进的企业,在取得认定发文6个月内,向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就业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核验,审核通过次月拨付补助资金。

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爱心岗位补贴,在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后6个月内,向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就业服务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核验,审核通过次月拨付补助资金。

2.申报材料

(1)《滨江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爱心岗位补贴人员申领名册》(附件4);

(3)建档立卡劳动力建档立卡证明复印件;

(4)免费住宿证明(本人签字确认)。

四、关于强化公共就业服务

(十三)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提升公益性岗位开发和服务能力,对公益性岗位承接单位给予市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外,不足部分由区财政承担;其中,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的公益性岗位区配套部分,按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5%给予定额补贴。鼓励有条件的街道、社区按照实际情况,给予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的绩效补贴。

1.申报程序

承接单位在每月10日前,向承接地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核验并上报,区就业服务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核验,审核通过次月拨付补助资金。

岗位设置参照《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补充意见的通知》(区人社发[2019]33号)文件规定。

2.申报材料

(1)《滨江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2)《市区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申领名册》(附件5);

(3)企业缴存公积金清单或情况说明。

(十四)支持公益性组织开展就业援助。鼓励就业援助公益导师或就业辅导公益组织积极开展公益性就业帮扶工作,对获得省、市组织的职业指导人员等技能竞赛奖项或被评为先进个人、组织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0元、5000元奖励。

1.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在取得奖项6个月内,向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就业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核验,审核通过次月拨付补助资金。

2.申报材料

(1)《滨江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2)奖项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五)加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鼓励街道持续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每年按服务规模、项目、成效,根据考核评估结果,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经费补贴。

具体流程和申报材料按照每年考核评估文件执行。

(十六)深化高质量就业社区建设。提升基层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对当年被新认定为省、市、区级高质量就业社区的,分别给予5万、4万和1万元资金补助(含上级补助部分)。

具体申报流程和材料按每年申报文件执行。

五、附则

(一)《意见》中关键词界定:

1.“国家限制的行业”指从事娱乐业、桑拿、按摩(不含盲人推拿)、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行业。

2.“拆迁户家庭”以申请人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为准,人员名单从其协议。

3.“从事灵活就业满6个月以上”指签订灵活就业协议后满6个月,且协议中止或终止60日内经失业登记,创业或被用人单位招用。

4.申领期限:申请时间为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6个月内。逾期申请的,按月补贴(补助)的每逾期1个月相应扣减1个月的经费,一次性奖补按总额除以10个月按月扣减。

5.“区内”指企业税务关系在高新区(滨江)范围内。

(二)本办法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滨江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2.《滨江区技能补贴(奖补)人员申领名册》

3.《企业招用滨江区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申领名册》

4.《企业爱心岗位补贴人员申领名册》

5.《市区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申领名册》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滨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

2020年5月21日


下载原文:(规范性文件)关于贯彻《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