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户回迁安置进程,切实保障我区待安置户的安置需求,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滨江区集体土地相关安置政策的通知》(滨农建〔2022〕7号)有关规定,在我区农转居安置房存量房源扩面安置政策的基础上,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农转居安置房新交付(指定)房源扩面安置有关事项作进一步明确,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关于新交付(指定)扩面房源的确定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经区街社三级统筹安置后仍无安置需求且难以消化的(指定)新房源,具体由各属地街道上报,区建管中心审核后确定。

二、关于新交付(指定)扩面房源的安置对象

申请新交付(指定)房源扩面安置户的未安置面积原则上应可申购50平方米及以上户型房源,且在实施房源扩面后户内未安置面积清零。

三、关于新交付(指定)扩面房源的价格结算

扩面部分按实际测绘面积实行区间价格结算:

1. 户型扩面在10平方米(含)部分属于被动扩面,按成本优惠价结算(以节能高层为例,9楼基准价格为2505元/平方米)。

2. 户型扩面10-30平方米(含)部分以2023年公布的货币化安置单价(33840元/平方米)的55%为节能高层9楼基准价进行结算。

3. 户型扩面30-50平方米(含)部分以2023年公布的货币化安置单价(33840元/平方米)的65%为节能高层9楼基准价进行结算。

4. 户型扩面50平方米以上部分以2023年公布的货币化安置单价(33840元/平方米)的85%为节能高层9楼基准价进行结算。

5. 测绘面积超过户型面积部分按成本优惠价结算(以节能高层为例,9楼基准价格为2505元/平方米)。

6. 独生子女被动扩面的10平方米按成本优惠价结算(以节能高层为例,9楼基准价格为2505元/平方米)。

7. 新扩面安置房源楼层差价结算方式同指标安置房源楼层差价结算方式一致。

四、关于新交付(指定)房源扩面安置的申请流程

1. 公示公告。新交付(指定)房源扩面安置申请批复后,由各街道、社区开展房源公示公告工作。

2. 提出申请。符合申购条件的安置户根据剩余期房户型向社区提出购买申请,并填写新交付(指定)房源扩面安置申请表及承诺书。

3. 联合审定。区建管中心、属地街道、属地社区三方对安置户的申请进行联合审查。

4. 组织选房。各街道对符合条件的安置户进行后续方案编制,落实安置选房工作。

5. 签订协议。安置户一次性付清房款,由产权单位和安置户签订安置房购买协议书。

五、其他规定

1. 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有意向的安置户可在指定的新扩面安置房源中进行扩面安置,每一安置户(以拆迁协议为准)最多可申购一套。

2. 安置户既选择正常指标实物安置又选择新交付(指定)房源扩面安置的,原则上应在正常指标实物安置后,再进行新交付(指定)房源扩面安置。

3. 原已享受过安置房扩面的安置户原则上不再次享受扩面政策。

4. 在“属地优先”的情况下,单套扩面房源(含存量扩面)有多人选择的,优先保障协议人口,同等条件下仍有多人选择的,通过抽签方式确定。

5. 申请新交付(指定)房源扩面安置户后续如再新增加安置人口、面积的,增加的安置人口、面积原则上实行单独货币化安置,其货币化安置价款按退档折抵方式综合计算,具体以相应面积的区间综合结算价为准。如有适配房源的,经本户申请批准后,其扩面安置后新增加的安置人口、面积也可进行实物安置。在我区2023年货币化安置单价调整前已进行货币化安置的面积,不纳入退档折抵计算范围。

六、本通知发布前滨江区相关文件、政策等与本通知的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区建管中心负责牵头实施。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下载:ABJD01-2023-0011滨政办〔2023〕15号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滨江区集体所有土地安置房扩面安置有关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