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现将《滨江区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卫生健康局

杭州市滨江区卫生健康局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

2023年3月24日


滨江区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健康发展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通知》《杭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杭州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坚持普惠优先,支持和引导各类主体大力发展质量有保障、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性托育服务,进一步扶持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一是滨江辖区内已备案并经区卫健局认定,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成长驿站),办托主体包括街道社区、社会力量、单位或园区楼宇等。二是普惠托育服务指导机构。

二、扶持政策

(一)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补助

1.一次性建设补助。实施示范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经评估达到区示范型评价标准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街道社区无偿提供用房的除外),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2万元。对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的机构补助提高至3万元。

2.收托补助。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收费接受区政府指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价格。每人每月保育费收费,由区财政局、区卫健局根据《杭州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确定。

收托补贴标准,收托24个月龄以上至满足入幼儿园小班条件前幼儿(托大班),每人每月补助300-400元;收托12-24个月龄幼儿,每人每月补助500-600元;收托12个月龄以下婴儿,每人每月补助800-900元。收托婴幼儿总月数按实计算,收托时间满15天按1个月计算,不满15天不计算。参照《杭州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评估标准》(附件),区卫健局对保育服务质量、满意度进行评估后,根据评分确定具体补助金额。

3.房租补贴。经认定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街道社区无偿提供用房的除外),每年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按1元/平方米•天计算,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如实际房租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金额予以补助。

4.奖励性补助。通过创建获得省、市、区示范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称号的,按照省、市实际下达的金额给予补助,区级示范机构补助金额参照市级标准的80%予以下达。

(二)婴幼儿成长驿站补助

1.一次性建设补助。实施婴幼儿成长驿站等级评定,对当年新增的市级建设标准的示范型、基础型婴幼儿照护成长驿站(纳入街道美好生活共同体、未来社区等建设的除外)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2万元,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的机构补助提高至3万元。

2.运营补助。对规范服务运营的示范型、基础型婴幼儿成长驿站(不含当年新建),每年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的运营补助。

3.奖励性补助。创建获得区级引领性成长驿站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优化行业营商环境

1.托育机构责任保险补助。托育机构或婴幼儿成长驿站向保险机构购买,按实际保险费支出给予50%补助,每机构最高不超过3000元/年。

2.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区卫健局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专项培训,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3.支持家庭临时托管服务。对符合开设临时托的婴幼儿成长驿站,每年为有需求的0-3岁幼儿提供不少于4次的免费照护服务,给予照护服务补助,补助标准参照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收托补助。

(四)普惠托育服务指导机构补助

建立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婴幼儿照护服务实训基地等,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无偿提供专业技能指导和培训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立医育服务机制,有条件的机构要建设成为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提供全方位卫生保健与指导服务。经认证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基地每年开展不少于10次的婴幼儿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五)补助发放

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为一个补助周期。

三、职责分工

(一)区卫健局负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成长驿站实行备案管理,开展动态等级评估工作;负责机构普惠认定管理,做好补助资金核定、绩效管理与评价等相关工作;对享受收托补助、房租补助扶持政策的机构实施价格备案机制。

(二)各街道负责落实托育机构的日常监管巡查及补助经费发放,负责婴幼儿成长驿站的建设和运营。

(三)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资金保障,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四、其他

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原区社发〔2021〕17号文件同时废止。如上级文件有最新规定,将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附件

杭州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评估标准

被评估机构:                                                      评估得分:

评估项目

评估内容

分值

得分

保育 服务质量

1.经认定的普惠机构,提供普惠收托服务。

4


2.按照承诺价格收托,明码标价,收费标准和退费事宜在营业场所公布,在普惠认定周期(3年)内,保育收费保持不变。

4


3.与家长签署书面收托合同,使用规范的专用票据;保育费按月收取,一次性收费最长不超过3个月(幼儿园托育部可按学期)。

4


4.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不得盈利,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员工餐费;机构内部财务管理规范,账证健全。

4


5.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由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单位(配送时间在1小时以内)提供配送餐服务。

4


6.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做好饮食卫生管理,严格执行婴幼儿食品留样48小时的规定。

4


7.制定膳食计划和科学食谱,为婴幼儿提供与年龄发育特点相适应的食物,规律进餐,为有特殊饮食需求的婴幼儿提供喂养建议。

4


8.所有工作人员无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有上述行为的,立即解聘。

4


9.注重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职业道德和心理健康水平。建有员工培训制度,组织并支持员工参加岗前职后培训,严禁虐待、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等任何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4


10.从业人员掌握预防婴幼儿伤害的相关知识和急救技能;制定重大自然灾害、踩踏、火灾、暴力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救护婴幼儿。

4


11.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服务场所符合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建立安全防护措施,健全门卫、房屋、设备、消防、交通、婴幼儿接送、活动组织和婴幼儿就寝值守等各项安全防护制度;对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定期进行维护。

4


12.机构大门、建筑物出入口、楼梯间、走廊、厨房等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有监控视频观察区;监控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

4


13.婴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6㎡;设有不少于6㎡保健观察室;设有乳儿班、托小班的,配备喂奶室、配乳室,婴幼儿活动区地面墙面做软性暖性面层,有安全围栏、地垫。

4



14.加强婴幼儿健康管理,设置专(兼)职保健员,保健员经过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合格;做好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等日常卫生保健、疾病预防工作;婴幼儿入托前查验其《预防接种证》和入托体检表。

4


15. 建立并认真执行各项制度,包括:一日生活制度(包含婴幼儿照护内容)、膳食管理制度、体格锻炼制度、卫生与消毒制度、健康检查制度、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制度、伤害预防制度、 健康教育制度、卫生保健信息收集制度。

4


16.根据婴幼儿不同月龄段的生理和心理发展特点,科学合理安排婴幼儿生活、饮食、饮水、喂奶、如厕、盥洗、清洁、睡眠起居等各个环节;观察了解并正确判断婴幼儿的需求,并给予及时、恰当的回应,建立信任和稳定的情感联结。

4


17.保证每日有适宜强度、频次的大运动活动,保证每日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寒冷、炎热季节或特殊天气情况下可酌情调整。

4


18.创设丰富和应答的语言环境,为不同月龄婴幼儿提供和阅读适合的儿歌、故事和图画书,保持与婴幼儿的交流与沟通,引导其倾听、理解和模仿语言。

4


19.游戏安排注意动静结合,集中统一活动时间不宜过长,以个别、小组活动为主,支持婴幼儿主动探索、操作体验、互动交流和表达表现,丰富婴幼儿的直接经验,逐渐养成婴幼儿良好习惯,引导其逐步形成规则和安全意识。

4


20.重视家园共育,与家长建立联系制度,定期召开家长会议,设立公开监督电话,设立家长开放日。

4


满意度

21.以电话或当面访谈方式,测评10位以上家长对该机构托育服务的满意度。

10


22.通过浙里办托育一件事应用场景“随手评”,网络测评家长服务满意度。

10


备注:1.机构得分不到80分,质量评估为不合格,不予补助。

2.机构评估得分在80-85分(含),其托大班、托小班、乳儿班按300、500、800元标准给予补助;机构评估得分在86-95分(含),其托大班、托小班、乳儿班按350、550、850元标准给予补助;机构评估得分在96分(含)以上,其托大班、托小班、乳儿班按400、600、900元标准给予补助。


原文下载:滨江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滨江区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