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滨江区文物保护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滨江区文物保护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物工作、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3号)、《杭州市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强化责任意识,切实保障全区文物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增强文物安全意识。文物承载文明、传承文化,是不可再生的珍贵遗产,必须时刻保护好文物安全。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守土有责”的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健全文物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压实文物安全责任,筑牢文物安全底线,切实把各类文物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促进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

二、健全安全责任体系。严格遵循“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健全区、街、文物管理使用单位三级文物安全责任体系,逐级签订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书,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完善文物安全员制度,把文物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  明确职责、落实安全责任

三、落实街道属地责任。各街道要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不断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明确文物保护管理的分管领导、负责部门机构和人员,确定每处文博单位的文物安全责任人,层层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建立街道文物安全员制度和定期巡查制度,做好问题反馈和整改,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每年对辖区内文物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区文物部门要加强对文物安全保护工作的监管,认真落实文物安全工作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巡查检查,督办行政责任追究,落实街道文物安全责任。消防部门负责指导文博单位开展文物消防工作,并依法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盗掘、盗捞、盗窃、破坏文物等犯罪活动,指导文博单位开展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宣传、民宗、发改、教育、财政、住建、应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规划资源等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文物安全职责。

五、明确使用单位直接责任。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文博单位的保护管理机构、管理使用单位、产权人负有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全面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明确文物安全管理人,健全文物安全岗位职责,配齐安全保卫人员,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和措施,按照“一点一策”要求,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文博单位对本单位文物安全负全面责任,要自觉接受属地监管。

六、建立安全巡查制度。街道要组织属地力量加强对文博单位的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区公安、住建、应急、市场监管、文物、消防等有关单位要加强日常抽查和监管工作。文物管理使用单位要建立安全保卫人员值班备勤机制,完善巡查制度。要将文物本体保存情况、火灾、雷击、被盗、周边建设影响等隐患,以及安全设施运行维护、应急演练处置、文物安全责任制落实等作为重点进行日常检查巡查,确保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到实处。

七、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大力实施文物消防、安防和防雷“三防”工程,落实文物安全防护标准,实现文博单位应用安防、消防、防雷先进技术和装备全覆盖。不断完善防护设施,提高安全防范技术水平,降低文物保护单位和馆藏文物安全风险。结合防灾减灾,加强洪涝、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预防性保护,最大限度降低自然因素对文物安全造成的影响。

八、强化安全监管整治。坚持专项行动和常态监管相结合,每年开展部门间联合专项整治行动不少于1次,严控法人违法、盗窃盗掘、火灾事故三大风险。通过明查暗访、交叉检查等形式,加强文物安全监管。每年对文博单位组织一次安全设施设备全面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并列出整改措施和责任清单,逐一闭环整改。

九、推行数字化监管手段。对接省市文物安全监管系统,推进文物安全“天网工程”,逐步构建以视频监控系统为基础的文物监控平台,实现全天候远程监管。推进文物建筑火灾报警、消防物联网监控和安全监管人员智能巡检等技术运用。加强安全监管人员培训,使用市文物安全监管系统“数智巡检”平台每月开展智慧巡查,运用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开展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监测和巡查,提高安全监管科技化水平。

十、严格执行报批手续。区发改、住建、规划资源、文物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落实好“先考古,后出让”的考古前置制度,涉及文物的方案要充分征求文物部门意见,严把项目审批关。对文物保护单位(点)的建设和修缮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文物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文物报批手续,严厉查处未经审批同意擅自拆除、迁移、修缮、新建、改建等建设行为。

第三章  加强保障

十一、加强组织保障。加强对文物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长担任主任,分管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相关部门和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文物保护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区文物安全保护工作,及时研究重大安全保护问题。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推进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十二、建立联合机制。建立区文物保护日常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协调文物安全保护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依法承担的保护文物职责。建立联合执法检查长效机制,把文物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联合防范和打击文物违法和犯罪行为,对重大文物案件和安全事故挂牌督办。

十三、严格责任追究。因不依法履行职责、失职渎职导致文物发生各类责任安全事故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做到问题未查清不放过,隐患未排除不放过,整改措施未到位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重大法人违法案件线索要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落实督导问责制度,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区对街道年度综合考核体系。

本办法自2024年3月30日起施行。

附件:

1. 社区文物安全员岗位职责

2. 文物安全巡查制度

附件1

社区文物安全员岗位职责

一、 工作要求

(一)热爱文物保护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浙江省、杭州市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要具备一定的安全意识,有从事安全管理经验。

(三)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坚持原则,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

(四)社区文物安全员的日常管理由社区具体负责,业务指导由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落实文物安全、文物保护有关政策要求,加强文博单位安全管理,保证文博单位的安全。

(二)熟悉并掌握辖区文物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本社区安全管理工作档案,定期作好详细的安全巡查记录。

(三)每月定期进行文博单位的安全检查,发现文物各类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到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四)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查出隐患能立即排除的立即排除,不能立即排除的要及时上报。

(五)按时参加区、街组织的文物安全工作会议、培训及宣传教育活动。

三、工作任务

(一)社区文物安全员进行安全巡查工作要求依据准确,要依据国家有关文物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开展文物安全巡查工作。

(二)社区文物安全员进行安全巡查工作要求处置得当,严格履行文物安全巡查员的工作职责,不越职越权。

(三)根据工作需要,在安全巡查过程中,发现违章违法行为,有权予以劝阻。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对社区范围内文博单位巡查时发现的文物破坏、影响文物安全等非法、违法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并立即向街道文体中心报告。

(五)社区文物安全员应接受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消防、建筑、用电、机械、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业务知识培训。

(六)社区文物安全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履行职责。

附件2

文物安全巡查制度

一、为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力度,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率,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根据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精神,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滨江区各级可移动和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巡查与日常管理。区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安全、管理、巡查、上报等工作。

三、对行政区域内的文博单位进行巡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巡查人员利用市文物安全监管系统“数智巡检”平台开展智慧巡查,根据情况拍摄、保存反应实际情况的照片、摄像资料,在系统填写检查情况,及时将发现问题与整改结果录入系统。

四、对文博单位巡查工作内容

(一)文物本体的保护:是否有刻划、涂污的行为,是否存在裂缝、变形和不均匀沉降的现象;是否有擅自修缮、迁移、拆除、重建的行为,是否发生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的用途。

(二)文物及其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施工工程:是否擅自进行建设工程、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是否发生违法建设行为。

(三)文物保护工程:是否按审批的方案进行保护工程施工,修缮、迁移、拆除、重建不可移动的文物的施工单位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

(四)安全情况:古建筑类的文物保护单位(点)与不可移动文物管理,使用单位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采取白蚁防治措施,是否按规定整改安全隐患。

五、巡查中发现问题,应给予及时制止,并及时向区文物局、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反馈,并对现场进行摄影、摄像。

六、对行政区域内关系到文物安全的水利建设、道路建设等工程建设,必须进行专题巡查。

七、对有突出安全隐患的文保单位(点)与不可移动文物,要重点加大巡查力度,监督责任方落实整改措施,跟踪整改情况。

八、在文物巡查的同时积极开展文物保护宣传工作,促使文物所有人或使用人自觉保护,合理利用文物,所在社区居民积极配合文物保护工作。


原文下载:ABJD00-2024-0001滨政函〔2024〕3号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江区文物保护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