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区社发局等三部门联合制订的《滨江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社会发展局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财政局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日

滨江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操作规范等要求,为确保全区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保证服务质量和资金安全,制订本规定。

一、预防性健康体检对象

(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二)直接从事挤奶工作的人员、生鲜乳收购人员、乳制品生产人员(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三)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七条的有关规定)。

(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操作人员(根据《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五)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六)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上述从业人员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文件精神,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免费检查。

二、检查机构的资格认定

(一)申请:检查机构实行技术准入,要求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须向区社会发展局公共卫生科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资质申请表》(附件1)。

(二)审核:组织对申请单位进行场所、人员、设施设备和服务能力等审核,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基本条件见附件2)。

(三)认定:经审核合格,区社会发展局以文件形式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取得预防性健康检查服务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同时每年开展检查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服务资格。机构名单动态公布。

(四)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原则上应为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在以街道为单元的行政区域内择优设置。

三、检查项目

根据相应法律法规,结合我区疾病流行情况,健康检查项目包括:部分脏器体征、细菌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体检表见附件3)。

四、体检办理流程

预防性健康检查遵循“属地管理、集中办证、优化服务、有序体检”原则。经资格认定的健康检查机构,在开展免费预防性健康检查时只接受在本区开办有从业场所的用人单位申请,不再接受个人免费体检申请。具体流程为:

(一)单位组织。用人单位统计本单位健康检查人员名单后。

1、将相应资料填入《滨江区免费预防性健康检查服务申请表》(附件4),并加盖印章(个体工商户由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按指印);

2、同时随带从业场所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或多证合一 的经营主体资质资料或相关许可证(任意一份));

3、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受检人员带齐上述三项申请材料到免费机构开展免费健康检查。对未能按要求完整提供《滨江区免费预防性健康检查服务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的,健康检查机构可按物价标准收取体检费用,并出具收费发票。提倡用人单位与健康检查机构预约体检时间,较大型用人单位集体组织职工参加健康检查时,尤需提前进行预约以方便办事服务。健康检查机构需提供现场、电话、网上、微信公众号/APP等至少两种方式的预约服务。

(二)登记核对。健康检查机构应制订科学合理的体检工作流程予以公示,或发放体检需知(模版见附件5),现场查验申请材料,核查体检申请单位地址、经营范围等相关内容,规范做好人员基本信息登记、录入。

(三)开展体检。(检查机构工作规范流程见附件6)

(四)办理健康证明。用人单位于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获取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结果,办理《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根据杭州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二维码管理系统相应要求,由体检机构负责免费印制并在全区范围通用。

五、用人单位的责任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和义务,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加强健康管理工作。

(一)按照预防性健康检查办理流程,有序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发现用人单位弄虚作假,将不属于免费体检的对象伪造成免费体检对象的,按照非法套取财政资金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二)相关岗位不得录用患有可能造成疾病传播的人员,同时应当根据健康检查结果,及时将检查不合格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三)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知识培训和考核,并负责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将个人的健康证明存档备查,个人健康档案保存时间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无规定的,有关考核资料等至少留存一年。

六、体检经费保障

(一)提供预防性健康检查免费服务所需经费按属地化保障原则,由财政承担(健康检查经费标准参照杭州主城区执行)。区财政根据上年健康检查工作量所需资金纳入本年度财政预算,并会同区社会发展局联合行文定期结算,下拨上年度应补经费。

(二)体检工作量审核。区社会发展局根据《滨江区免费预防性健康检查服务申请表》、从业场所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和领取《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原始依据,统计相应工作量,并经汇总审核后报区财政局。

七、质量和资金监管

(一)加强质量管理。成立滨江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督导组(附件7),负责业务指导、质量控制、综合评价和监督管理等,督导组每年至少组织人员开展1次以资金审查、质量控制为主的专项检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二)健全财务制度。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规定,加强自身监督,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三)健康检查机构超出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违反操作规程、出具虚假报告、随意增减检查项目和频次、不按规定报送检查结果等违法行为的,暂停免费健康体检服务资格,并由区社会发展局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查处。对检查中发现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弄虚作假、重复体检和报账、诱导体检等情形,涉嫌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免费健康体检服务资格。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有上述行为的,同时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黑名单,实施社会信用联合惩诫。

八、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预防性健康体检实行免费服务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的高度关心,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工协作,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1、区财政局负责落实体检经费,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企业信息查询,做好食品、奶制品、化妆品相关从业单位的政策宣传告知工作,指导督促开展预防性健康体检,协同做好相关调查。

3、区社会发展局负责预防性健康体检的组织管理工作,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数据统计分析工作,牵头成立工作督导组开展监督检查,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好政策宣传和咨询。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免费体检机构要将预防性健康检查免费对象、开展机构、办理流程等关键信息进行公示,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加强政策宣传,做到用人单位和广大从业人员充分了解,引导免费健康检查服务有序开展。

(三)优化服务质量。各相关医疗机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认真开展健康体检服务工作,履职把关,确保体检质量。积极完善预防性健康体检信息系统,提高效率,优化服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

关于印发滨江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的通知.pdf

附件1:滨江区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资质申请表.docx

附件2:滨江区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基本条件.docx

附件3:滨江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表.docx

附件4:滨江区免费预防性健康检查服务申请表.docx

附件5:体检需知(参考模版).docx

附件6: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工作规范.docx

附件7:滨江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督导组.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