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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复核)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区经信局 发布时间: 2023-03-08 10:52 点击率: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的决策部署,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浙经信企业〔2022〕19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23号)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3〕49号)等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复核)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要求

(一)申请企业应在杭州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有效期内(或今年已申报)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可申请2023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内(或今年已申报)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三)申请企业须符合《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中所申报类型企业的各项认定标准。

(四)已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五)已认定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或者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组织实施程序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申报时间。《实施细则》明确创新型中小企业全年敞口线上申报,各级经信部门按季集中进行评价。2023年一季度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

2.企业申请。采取线上填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注册后,线上填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将佐证材料按附件1规定的顺序,以PDF形式整理至一个压缩包上传。企业不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3.审核评价。企业所在区、县(市)经信局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并于3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和评价通过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2)以PDF形式和可编辑电子版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经信厅。由省经信厅按季集中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申报时间。《实施细则》明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线上申报端口每年在一季度、三季度共开放两次,各级经信部门同步开展审核认定工作。2023年一季度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

2.企业申请。采取线上填报和线下报送方式,有效期内(或今年已申报)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线上填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并将佐证材料按附件3规定的顺序,以PDF形式整理至一个压缩包上传。同时,申报企业需于3月30日前向所在区、县(市)经信局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具体包括申请表(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和佐证材料(按附件3顺序),纸质材料应与线上填报数据保持一致。

3.审核认定。企业所在区、县(市)经信局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并于4月6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和推荐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4)以PDF形式和可编辑电子版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复核和实地抽查,并向省经信厅推荐上报。省经信厅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并按照一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经信厅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做好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申报推荐,请各区、县(市)优先推荐符合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条件和标准的企业。

(三)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审核推荐

1.申报时间。工信部明确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线上申报自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

2.企业申请。采取线上填报和线下报送方式,有效期内(或今年已申报)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愿申请。申请企业的基本条件和产品条件应符合《暂行办法》有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标准(附件5),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线上填报《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6,可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并将佐证材料按附件10规定的顺序,以PDF形式整理至一个压缩包上传。同时,申报企业需于4月10日前,向所在区、县(市)经信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四份,其中2份将申请书和佐证材料一起装订成册,2份仅装订申请书)以及申报材料扫描电子版(原件扫描,包括企业申请书和佐证材料,每家企业1个PDF文件)。纸质材料应与线上填报数据保持一致。

3.审核推荐。各区、县(市)经信局应严格审核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性和线上线下一致性,在企业报送的一式四份《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第十项“初核推荐”栏中对初核指标进行勾选,加盖单位公章,并于4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推荐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7)以PDF形式和可编辑电子版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对各区、县(市)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向省经信厅推荐。

(四)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

1.申报时间。工信部明确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线上复核申报自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

2.企业申请。采取线上填报和线下报送方式,申请复核的企业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认证到期管理--去复核”页面填写《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8,可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并将佐证材料按附件10规定的顺序,以PDF形式整理至一个压缩包上传。同时,申请复核企业需于4月10日前,向所在区、县(市)经信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四份,其中2份将复核申请书和佐证材料一起装订成册,2份仅装订复核申请书)以及复核材料扫描电子版(原件扫描,包括企业复核申请书和佐证材料,每家企业1个PDF文件)。纸质材料应与线上填报数据保持一致。

3.复核推荐。有关区、县(市)经信局要坚持严标准、进行严把关,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对于未推荐的第二批复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也需说明原因,并于4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9)以PDF形式和可编辑电子版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进行审核、抽查后,将复核情况报省经信厅。

附件:

附件1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docx

附件2 2023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名单汇总表.docx

附件3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清单.docx

附件4 2023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名单汇总表.docx

附件5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docx

附件6 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docx

附件7 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8 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docx

附件9 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10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佐证材料清单.docx

附件11 申报咨询电话及材料报送地址.docx

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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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政务
关于开展2023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复核)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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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的决策部署,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浙经信企业〔2022〕19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23号)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3〕49号)等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复核)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要求

(一)申请企业应在杭州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有效期内(或今年已申报)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可申请2023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内(或今年已申报)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三)申请企业须符合《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中所申报类型企业的各项认定标准。

(四)已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五)已认定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或者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组织实施程序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申报时间。《实施细则》明确创新型中小企业全年敞口线上申报,各级经信部门按季集中进行评价。2023年一季度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

2.企业申请。采取线上填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注册后,线上填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将佐证材料按附件1规定的顺序,以PDF形式整理至一个压缩包上传。企业不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3.审核评价。企业所在区、县(市)经信局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并于3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和评价通过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2)以PDF形式和可编辑电子版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经信厅。由省经信厅按季集中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申报时间。《实施细则》明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线上申报端口每年在一季度、三季度共开放两次,各级经信部门同步开展审核认定工作。2023年一季度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

2.企业申请。采取线上填报和线下报送方式,有效期内(或今年已申报)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线上填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并将佐证材料按附件3规定的顺序,以PDF形式整理至一个压缩包上传。同时,申报企业需于3月30日前向所在区、县(市)经信局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具体包括申请表(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和佐证材料(按附件3顺序),纸质材料应与线上填报数据保持一致。

3.审核认定。企业所在区、县(市)经信局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并于4月6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和推荐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4)以PDF形式和可编辑电子版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复核和实地抽查,并向省经信厅推荐上报。省经信厅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并按照一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经信厅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做好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申报推荐,请各区、县(市)优先推荐符合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条件和标准的企业。

(三)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审核推荐

1.申报时间。工信部明确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线上申报自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

2.企业申请。采取线上填报和线下报送方式,有效期内(或今年已申报)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愿申请。申请企业的基本条件和产品条件应符合《暂行办法》有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标准(附件5),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线上填报《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6,可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并将佐证材料按附件10规定的顺序,以PDF形式整理至一个压缩包上传。同时,申报企业需于4月10日前,向所在区、县(市)经信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四份,其中2份将申请书和佐证材料一起装订成册,2份仅装订申请书)以及申报材料扫描电子版(原件扫描,包括企业申请书和佐证材料,每家企业1个PDF文件)。纸质材料应与线上填报数据保持一致。

3.审核推荐。各区、县(市)经信局应严格审核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性和线上线下一致性,在企业报送的一式四份《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第十项“初核推荐”栏中对初核指标进行勾选,加盖单位公章,并于4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推荐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7)以PDF形式和可编辑电子版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对各区、县(市)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向省经信厅推荐。

(四)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

1.申报时间。工信部明确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线上复核申报自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

2.企业申请。采取线上填报和线下报送方式,申请复核的企业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认证到期管理--去复核”页面填写《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8,可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并将佐证材料按附件10规定的顺序,以PDF形式整理至一个压缩包上传。同时,申请复核企业需于4月10日前,向所在区、县(市)经信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四份,其中2份将复核申请书和佐证材料一起装订成册,2份仅装订复核申请书)以及复核材料扫描电子版(原件扫描,包括企业复核申请书和佐证材料,每家企业1个PDF文件)。纸质材料应与线上填报数据保持一致。

3.复核推荐。有关区、县(市)经信局要坚持严标准、进行严把关,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对于未推荐的第二批复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也需说明原因,并于4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9)以PDF形式和可编辑电子版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进行审核、抽查后,将复核情况报省经信厅。

附件:

附件1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docx

附件2 2023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名单汇总表.docx

附件3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清单.docx

附件4 2023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名单汇总表.docx

附件5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docx

附件6 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docx

附件7 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8 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docx

附件9 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10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佐证材料清单.docx

附件11 申报咨询电话及材料报送地址.docx

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7日